【招标公告】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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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泉州市丰泽区北清东路552号三楼(福建恒洋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0815: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CG2026023
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序号

标的名称

预算金额(元)

数量

单位

所属行业

1

试剂配送服务

***.00

1


批发业

采购包2

序号

标的名称

预算金额(元)

数量

单位

所属行业

1

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150000.00

1


批发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根据以下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项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③供应商所投标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器械。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采购包2: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根据以下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项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③供应商所投标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器械。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4月03日,每天0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泉州市丰泽区北清东路552号三楼(福建恒洋招标有限公司)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请于采购文件报名获取时间内至福建恒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北清东路552号三楼)报名后获取采购文件。每个采购包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工作时间每天0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未获取采购文件的,其谈判将被拒绝。[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300.00元/包(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0815: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北清东路552号三楼(福建恒洋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
时间:2026年040815: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北清东路552号三楼(福建恒洋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邮箱:fjhyzbdl@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普明文体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北清东路552号三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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