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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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 项目名称 泉州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应泉州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以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的通知》(泉环保规〔202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泉州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9日
电话:0595-28280556
电子邮件:qzhbjck@163.com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731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邮编:36200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0日
 
 附表
泉州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项目
污染物类别
建议核定量(吨/年)
有效期
1
全厂关停前的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
/
氨氮
0
二氧化硫
0.2966
氮氧化物
1.273
2
全厂关停后的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
/
氨氮
0
二氧化硫
0
氮氧化物
0
3
全厂关停后的可交易排污权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
2023年8月9日至2028年8月8日
氨氮
0
二氧化硫
0.2966
氮氧化物
1.273
备注: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扣除倍量)二氧化硫0.2966吨/年、氮氧化物1.273吨/年使用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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