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医院信息系统改造服务采购项目调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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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医院信息系统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市级区域影像云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榕卫信息〔2024〕24号)(2024年11月)、《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及调阅试点工作的通知》(榕医保文〔2025〕37号)(2025年9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医保办函〔2026〕12号)(2026年2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药机构常用医保数据上传及存储规范1.0版>的通知》(闽医保〔2026〕6号)(2026年1月)的要求,结合我院信息化建设需要,为保证系统设计科学合理,现就医院信息系统改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产品相关功能、价格,征求建设方案,欢迎有意向的公司参与报名,来我院进行产品推介。
一、项目名称:医院信息系统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标的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1
1
福州市云影像平台、医保影像云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改造
1套
2
省内异地就医付费信息上传接口改造
1套
3
医保数据上传及存储规范改造
1套
三、采购要求
(一)投标人的软件必须遵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和医疗改革政策对医院的要求,同时,涉及本项目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完成的技术知识产权归我院所有;
(二)项目采购参数详见《附件》;
(三)项目验收:采购人邀请“数字福州”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专家协助项目初验、项目终验;
(四)项目维保:自项目终验之日起2年内提供免费维保服务。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31日
2、报名地点:综合楼4楼办公室
3、联系电话:*** ***
4、报名提交材料: 参与市场调研推介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情形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单(如有建设方案可附后)、联系电话等材料。
附件
医院信息系统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技术参数
合同包
序号
采购标的
主要功能
技术参数
1
1
福州市云影像平台、医保影像云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改造
福州市云影像平台与医院PACS接口改造
(1) 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市级区域影像云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榕卫信息(2024)24号)、《福州市区域影像平台数据归档接口说明文档》的要求,将本院的图像、图片上传到福州市云影像平台,推动影像数据汇交工作,实现我市影像数据的汇聚、存储、互通和共享调阅,应将医院PACS与市级影像云平台进行对接;
(2)在《福建省检查检验互认技术方案V1.1》(2021版)原有项目改造的基础上,根据《福建省检查检验互认技术方案V1.1(福州影像)》(2024版)要求进行二次改造,实现区域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影像数据共享。
医院PACS上传福州市云影像平台接口改造
(1) 将院内PACS的检查信息、检查报告数据上传到福州市影像云平台;
(2) 将院内PACS删除的检查信息反馈至福州市影像云平台进行删除;
(3) 获取影像中心检査图像清单,根据影像云索引编号返回对应的影像文件信息集合;.
(4) 获取影像中心图像描述标准,根据影像云索引编号和影像文件ID,通过编码形式返回对应的影像文件;
上传改造(pacs改造)
(1) 医院必须按照《福州市医学影像共享平台接口文档(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接口文档)》通过接入福州市医学影像共享平台与省医保影像云索引共享平台对接,并将x线、MRI、CT、超声检查、核医学成像(PECT)影像数据上传至福州市卫健委医学影像共享平台或省医保影像云索引共享平台,支持影像信息传输及调阅应用。
(2) 影像检查数据上传服务
(3) 影像检查数据删除服务
(4) 获取影像中心检查图像清单
(5) 获取影像中心图像
(6) 获取影像报告
(7) 上传被调阅日志
影像调阅(HIS改造)
(1) 医院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医保影像云索引数据共享路径接口文档》调阅参保人在外院(含异地医疗机构)的影像信息,供本院医师查看相关影像检查内容。
(2) 医生调阅医保云影像
(3) 获取医保云影像平台索引编码
(4) 保存医保云影像平台索引编码
(5) 上传调阅日志
2
省内异地就医付费信息上传接口改造
(1) 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推进省内异地按就医地病种付费政策,针对福建省自费结算就诊人员手工报销后的数据上传需求,特开展此次接口改造,实现手工报销按病种分组付费。
(2) 基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在现有两定机构交易接口规范基础上,对自费病人相关就诊、诊断、费用等明细信息上传接口进行改造,涵盖接口流程、协议、报文格式等方面。
(3) 根据《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自费信息上传接口的改造说明》的要求,自费患者在福建省医疗机构住院自费出院后申请手工报销,医保下发待上传自费数据明细至医疗机构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可查询导出信息,通过自费病人信息接口完成上传。
(4) 涉及自费病人数据上传及查询改造的接口共7个,分别是【4201A】自费病人住院费用明细信息上传、【4202】自费病人住院就诊和诊断信息上传、【4203】自费病人就诊以及费用明细上传完成、【4204】自费病人住院费用明细删除、【4207】自费病人就医费用明细查询、【4208】自费病人就诊信息查询、【4209】自费病人就医诊断信息查询。
(5) 数据上传流程:自费患者申请手工报销后,医保下发待上传数据,医疗机构通过【4202】【4201A】【4203】接口完成就诊、诊断、费用明细上传及完成标识修改;可通过【4204】接口撤回调整费用明细数据;通过【4207】【4208】【4209】接口查询已上传信息。
(6) 医保结算后,医疗机构通过【4101A】接口上传自费医保结算清单,报销支付完成后数据纳入分组付费计算。
(7)查询功能:支持查询待上传及已传自费明细数据、手工报销数据详情、上传汇总情况。
3
常用医保数据上传及存储规范改造服务
(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通知》(闽医保发〔2024〕28号)、《福建省医保局 定点医药机构常用医保数据上传及存储规范1.0版》对医院医保数据上传及存储规范进行改造;
(二)就诊信息管理
1. 医保就诊ID管理
(1) 由医保信息平台生成,用于唯一标识参保人一次完整就医或购药行为,住院场景对应住院号,门诊场景对应门诊挂号号码。
(2) 门诊就诊时若医保就诊ID为空,医疗机构需在就诊开始时就向医保平台申请,不能等到结算阶段再申请;医保平台异常时先保障就医,恢复后及时补建关联。
(3) 门诊开药场景上传的医保就诊ID不能为空,所有诊疗项目、药品都要和同一医保就诊ID关联。
2. 存储与标注要求
(1) 医药机构要在信息系统中存储医保就诊ID,建立和内部业务数据的关联。
(2) 系统前端要支持通过医保就诊ID查询参保人诊疗记录、检查检验结果等,医嘱单、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要统一标注“医保就诊ID:XXX”。
(二)费用明细数据合并标准
1. 禁止合并情形:药店购药、门诊就医、住院出院带药的费用明细项目都不能合并。
2. 基本合并原则:要以不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计算、医保费用结算清算及责任认定为前提,医保目录编码、开单科室等参数一致才能合并。
3. 具体合并规则
4. 费用发生时间:只能合并同一天的费用项目,取第一条项目的发生时间。
5. 数量:按累计求和计算。
6. 医嘱号:同一天同一医生的临时医嘱号可合并,取第一条;长期医嘱号和临时医嘱号不能合并,不同长期医嘱号也不能合并。
7. 退费项目:结算前要先合并退费项目和原项目,保证明细数量不为负;提前上传的费用明细不能包含退费项目,退费项目要在最终结算时合并处理。
8. 异常处理:结算数据明细过多时,可采用多线程并行上传、中途结算等方式优化。
(三)关键数据字段规范
1. 时间字段:就诊开始、结束时间,费用发生时间等都要精确到秒,格式为yyyy-MM-dd HH:mm:ss。
2. 药品相关字段
3. 单次剂量描述:采用“一次+数量+剂量单位+X”的标准化格式,比如“一次5克”“一次50mg(餐后)”。
4. 使用频次描述:要和《使用频次描述字典表》中的名称建立映射关系,如“tid”“qd(每日早晨服用)”,多个不同频次用“|”分隔。
5. 日药品使用量:以最小制剂单位为基准,根据处方/医嘱测算,比如“每天二次、一次80mg”,日使用量为2片。
6. 用药周期天数:处方/医嘱明确的要如实上传。
7. 其他核心字段:医保结算ID、记账流水号、医疗目录编码、开单科室编码、开单医师代码等要准确上传存储,确保可追溯。
(三)接口与数据来源
1. 主要接口:包含门诊挂号【2201】【2201A】、入院办理【2401】、门诊结算【2207】【2207A】、住院结算【2304】【2304A】、费用明细上传【2204】【2301】等接口。
2. 数据来源:医保就诊ID、医保结算ID等由医保平台生成;住院/门诊号、费用明细等由医药机构上传。
(四)存储要求
1. 医药机构要在信息系统中存储医保就诊ID、医保结算ID、记账流水号等关键字段,建立和内部业务数据的准确关联。
2. 支持通过医保就诊ID、医保结算ID等查询参保人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可追溯、可还原、可核查。
一、项目名称:医院信息系统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标的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1
1
福州市云影像平台、医保影像云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改造
1套
2
省内异地就医付费信息上传接口改造
1套
3
医保数据上传及存储规范改造
1套
三、采购要求
(一)投标人的软件必须遵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和医疗改革政策对医院的要求,同时,涉及本项目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完成的技术知识产权归我院所有;
(二)项目采购参数详见《附件》;
(三)项目验收:采购人邀请“数字福州”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专家协助项目初验、项目终验;
(四)项目维保:自项目终验之日起2年内提供免费维保服务。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31日
2、报名地点:综合楼4楼办公室
3、联系电话:*** ***
4、报名提交材料: 参与市场调研推介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情形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单(如有建设方案可附后)、联系电话等材料。
附件
医院信息系统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技术参数
合同包
序号
采购标的
主要功能
技术参数
1
1
福州市云影像平台、医保影像云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改造
福州市云影像平台与医院PACS接口改造
(1) 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市级区域影像云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榕卫信息(2024)24号)、《福州市区域影像平台数据归档接口说明文档》的要求,将本院的图像、图片上传到福州市云影像平台,推动影像数据汇交工作,实现我市影像数据的汇聚、存储、互通和共享调阅,应将医院PACS与市级影像云平台进行对接;
(2)在《福建省检查检验互认技术方案V1.1》(2021版)原有项目改造的基础上,根据《福建省检查检验互认技术方案V1.1(福州影像)》(2024版)要求进行二次改造,实现区域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影像数据共享。
医院PACS上传福州市云影像平台接口改造
(1) 将院内PACS的检查信息、检查报告数据上传到福州市影像云平台;
(2) 将院内PACS删除的检查信息反馈至福州市影像云平台进行删除;
(3) 获取影像中心检査图像清单,根据影像云索引编号返回对应的影像文件信息集合;.
(4) 获取影像中心图像描述标准,根据影像云索引编号和影像文件ID,通过编码形式返回对应的影像文件;
上传改造(pacs改造)
(1) 医院必须按照《福州市医学影像共享平台接口文档(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接口文档)》通过接入福州市医学影像共享平台与省医保影像云索引共享平台对接,并将x线、MRI、CT、超声检查、核医学成像(PECT)影像数据上传至福州市卫健委医学影像共享平台或省医保影像云索引共享平台,支持影像信息传输及调阅应用。
(2) 影像检查数据上传服务
(3) 影像检查数据删除服务
(4) 获取影像中心检查图像清单
(5) 获取影像中心图像
(6) 获取影像报告
(7) 上传被调阅日志
影像调阅(HIS改造)
(1) 医院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医保影像云索引数据共享路径接口文档》调阅参保人在外院(含异地医疗机构)的影像信息,供本院医师查看相关影像检查内容。
(2) 医生调阅医保云影像
(3) 获取医保云影像平台索引编码
(4) 保存医保云影像平台索引编码
(5) 上传调阅日志
2
省内异地就医付费信息上传接口改造
(1) 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推进省内异地按就医地病种付费政策,针对福建省自费结算就诊人员手工报销后的数据上传需求,特开展此次接口改造,实现手工报销按病种分组付费。
(2) 基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在现有两定机构交易接口规范基础上,对自费病人相关就诊、诊断、费用等明细信息上传接口进行改造,涵盖接口流程、协议、报文格式等方面。
(3) 根据《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自费信息上传接口的改造说明》的要求,自费患者在福建省医疗机构住院自费出院后申请手工报销,医保下发待上传自费数据明细至医疗机构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可查询导出信息,通过自费病人信息接口完成上传。
(4) 涉及自费病人数据上传及查询改造的接口共7个,分别是【4201A】自费病人住院费用明细信息上传、【4202】自费病人住院就诊和诊断信息上传、【4203】自费病人就诊以及费用明细上传完成、【4204】自费病人住院费用明细删除、【4207】自费病人就医费用明细查询、【4208】自费病人就诊信息查询、【4209】自费病人就医诊断信息查询。
(5) 数据上传流程:自费患者申请手工报销后,医保下发待上传数据,医疗机构通过【4202】【4201A】【4203】接口完成就诊、诊断、费用明细上传及完成标识修改;可通过【4204】接口撤回调整费用明细数据;通过【4207】【4208】【4209】接口查询已上传信息。
(6) 医保结算后,医疗机构通过【4101A】接口上传自费医保结算清单,报销支付完成后数据纳入分组付费计算。
(7)查询功能:支持查询待上传及已传自费明细数据、手工报销数据详情、上传汇总情况。
3
常用医保数据上传及存储规范改造服务
(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通知》(闽医保发〔2024〕28号)、《福建省医保局 定点医药机构常用医保数据上传及存储规范1.0版》对医院医保数据上传及存储规范进行改造;
(二)就诊信息管理
1. 医保就诊ID管理
(1) 由医保信息平台生成,用于唯一标识参保人一次完整就医或购药行为,住院场景对应住院号,门诊场景对应门诊挂号号码。
(2) 门诊就诊时若医保就诊ID为空,医疗机构需在就诊开始时就向医保平台申请,不能等到结算阶段再申请;医保平台异常时先保障就医,恢复后及时补建关联。
(3) 门诊开药场景上传的医保就诊ID不能为空,所有诊疗项目、药品都要和同一医保就诊ID关联。
2. 存储与标注要求
(1) 医药机构要在信息系统中存储医保就诊ID,建立和内部业务数据的关联。
(2) 系统前端要支持通过医保就诊ID查询参保人诊疗记录、检查检验结果等,医嘱单、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要统一标注“医保就诊ID:XXX”。
(二)费用明细数据合并标准
1. 禁止合并情形:药店购药、门诊就医、住院出院带药的费用明细项目都不能合并。
2. 基本合并原则:要以不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计算、医保费用结算清算及责任认定为前提,医保目录编码、开单科室等参数一致才能合并。
3. 具体合并规则
4. 费用发生时间:只能合并同一天的费用项目,取第一条项目的发生时间。
5. 数量:按累计求和计算。
6. 医嘱号:同一天同一医生的临时医嘱号可合并,取第一条;长期医嘱号和临时医嘱号不能合并,不同长期医嘱号也不能合并。
7. 退费项目:结算前要先合并退费项目和原项目,保证明细数量不为负;提前上传的费用明细不能包含退费项目,退费项目要在最终结算时合并处理。
8. 异常处理:结算数据明细过多时,可采用多线程并行上传、中途结算等方式优化。
(三)关键数据字段规范
1. 时间字段:就诊开始、结束时间,费用发生时间等都要精确到秒,格式为yyyy-MM-dd HH:mm:ss。
2. 药品相关字段
3. 单次剂量描述:采用“一次+数量+剂量单位+X”的标准化格式,比如“一次5克”“一次50mg(餐后)”。
4. 使用频次描述:要和《使用频次描述字典表》中的名称建立映射关系,如“tid”“qd(每日早晨服用)”,多个不同频次用“|”分隔。
5. 日药品使用量:以最小制剂单位为基准,根据处方/医嘱测算,比如“每天二次、一次80mg”,日使用量为2片。
6. 用药周期天数:处方/医嘱明确的要如实上传。
7. 其他核心字段:医保结算ID、记账流水号、医疗目录编码、开单科室编码、开单医师代码等要准确上传存储,确保可追溯。
(三)接口与数据来源
1. 主要接口:包含门诊挂号【2201】【2201A】、入院办理【2401】、门诊结算【2207】【2207A】、住院结算【2304】【2304A】、费用明细上传【2204】【2301】等接口。
2. 数据来源:医保就诊ID、医保结算ID等由医保平台生成;住院/门诊号、费用明细等由医药机构上传。
(四)存储要求
1. 医药机构要在信息系统中存储医保就诊ID、医保结算ID、记账流水号等关键字段,建立和内部业务数据的准确关联。
2. 支持通过医保就诊ID、医保结算ID等查询参保人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可追溯、可还原、可核查。
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