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四期A区(施工)-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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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四期A区(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四期A区(施工)-变更公告

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四期A区(施工)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210102802224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四期A区(施工)有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中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第3条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9章定标方案定标标准和方法中的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更改为
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报价分相同视为并列同一名,同一名按一个名次评定):
(1)第1~3名,得50分;      
(2)第4~6名,得49.5分;
(3)第7~9名,得49分;
(4)第10~15名,得48.5分;
(5)第16~20名,得48分;
(6)第21~25名,得47.5分。
注:定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时,认为存在综合单价不合理,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将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发出,定标候选人须指派编制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在接到招标人澄清通知后 120 分钟内按时到达定标现场进行澄清说明,定标候选人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或编制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为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定标现场的,该项不得分。

 
2、本补充通知(一)补充修改的内容未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如期开标。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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