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永春县医院抢救床、手术转运车、红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25

【招标公告】永春县医院抢救床、手术转运车、红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永春县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永春县医院抢救床、手术转运车、红光治疗仪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永春县医院抢救床、手术转运车、红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永春县医院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XSCGYC2026028S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医院抢救床、手术转运车、红光治疗仪设备采购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具体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四、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特殊要求:
4.1供应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对应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谈判视为无效谈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26 3 24 日起至2026 3 27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谈判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每份3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谈判文件若需邮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谈判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谈判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六、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 4 1 9:3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谈判开始时间:2026 4 1 9:30 时(北京时间)
八、谈判文件发售: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九、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永春县医院(地址:永春县石鼓镇真武南路98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一、谈判保证金专户: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标书费及服务费账户:中国民生银行泉州丰泽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
十二、有关本次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公布,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漏重要信息。否则将被视为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十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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