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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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德佳拍卖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6DQP01 | 宗地 面积 | 8768 平方米 | 宗地 坐落 | 国宝路西侧、广福路南侧 |
| 出让年限 | 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 | 不大于1.5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30% |
| 绿地率(%) | 不小于30% | 建筑 限高 | 整体限高50米 | 土地 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起始价 | 3500万元 | ||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竞买保证金 | 700万元(其中定金700万元) | ||
| 宗地编号 | 2026DQP02 | 宗地 面积 | 44952 平方米 | 宗地 坐落 | 国宝路东侧、广福路南侧 |
| 出让年限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70年、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 | 大于1.0且不大于1.5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30% |
| 绿地率(%) | 不小于30% | 建筑 限高 | 整体限高80米,沿南大塘排洪渠一侧限高60米 | 土地 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起始价 | 29200万元 | ||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竞买保证金 | 5840万元(其中定金5840万元) | ||
二、竞买人要求
1.宗地编号2026DQP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2.宗地编号2026DQP0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企业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价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4月2日向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 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4月2日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6年4月2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6年4月3日9时00分在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编号2026DQP01:
1.该宗地不少于32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应自持。
2.该宗地的地下空间一并出让,不作为办公、娱乐、仓储用途。
3.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与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东侨开发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在东侨开发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5.受让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受让人在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为10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受让人成立注册新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该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砂石土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7.该宗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建设并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宗地编号2026DQP02:
1.该宗地地下空间一并出让,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
2.住宅区域应开发建设为品质化住宅小区,并符合《宁德市品质化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试行)》《宁德市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
3.该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砂石土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4.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东侨开发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在东侨开发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6.受让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受让人在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3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受让人成立注册新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7.该宗地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银行账号:137010100100103127
九、联系方式:
福建德佳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3-2250360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3-2831526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德佳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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