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霞浦县和美海岛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渔业养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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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海岛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霞浦县和美海岛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渔业养殖部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霞浦县和美海岛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渔业养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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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2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897,72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浦县和美海岛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渔业养殖部分)答疑纪要 招 标 编 号:E3509210902100348002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霞浦县和美海岛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渔业养殖部分)”的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答复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问:奖项加分条件设置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信评分标准” 中规定:“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的牵头单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5 年内(以荣誉颁布时间为准)同时获得过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一等奖得 2.5 分。本项满分 2.5 分。”该条款要求投标人同时获得两个特定行业协会的一等奖,加分条件设置过高、具有明显排他性,与项目履约能力无直接关联,且市场上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无法满足,本质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答:项目 “奖项加分” 评分项设置是根据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技术实力与咨询成果质量要求,旨在择优选择技术水平领先、行业业绩突出的服务主体,保障项目技术可靠性与实施成效,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2、问:信用评级加分条件设置不合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信评分标准” 中规定:“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的牵头单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5 年内(以证书颁发日期或评价年度时间为准)同时获得过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和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评价的 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价的 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评价类型:设计)AA 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评价类型:设计)AA 级的得 2.5 分。本项满分 2.5 分。”该条款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 4 个不同机构、不同平台的信用等级要求,条件过于苛刻、叠加过多,且部分评级机构并非国家法定权威信用评价机构,其证书缺乏公信力。该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无法同时满足,本质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答:本项目 “信用评级” 评分项设置是根据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信用管理要求及履约能力考量,符合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实际需要,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3、问:联合体加分主体设置矛盾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4 家,应由承担设计或监理任务的单位作为牵头人。但资信评分标准中的奖项、信用评级等加分项,均仅限定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的牵头单位方可计分,未将承担监理任务的牵头单位纳入加分认定范围。上述条款前后矛盾、设置不合理,变相剥夺该类联合体的加分资格,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答:本项目资信评分标准中奖项、信用评级等加分项设置,系根据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信用管理要求及履约能力综合考量,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4、问:招标公告显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矛盾,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projectDetail.html?categorynum=002001&infoid=71f7ebcf-3c55-4095-9acc-00757f7f1662)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5、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监理资质要求不一致,且与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中的监理资质要求也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如下所示。 招标公告中的监理资质要求: 招标文件第4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监理资质要求: 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中的监理资质要求: 答:监理资质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6、问:P69 “投标人类似业绩“第1项由”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第2项和第3项业绩由”独立投标人(或承担勘察或设计任务的牵头单位)“提供,这里的的牵头人和牵头单位意思相同吗? 答:此处的牵头人和牵头单位意思不同。 牵头人:本全过程咨询项目涵盖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五项任务,由具备设计、监理、勘察等相应资质的单位独立承接或组建联合体承接。联合体牵头人是为完成上述五项任务,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确定的项目总牵头方,本项目仅设一个联合体牵头人。 牵头单位:对于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任务,可由一个单位独立完成,或由多家单位协作完成并分别承担该单项任务的相应工作内容;若单项任务由多家单位协作完成,须明确该单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其中,勘察、设计任务的牵头单位,指多家单位协作完成勘察或设计任务时所指定的对应单项任务牵头方,各单项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牵头单位。 二、 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3.1节(4)造价咨询资质要求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需含有与造价咨询相应的经营范围;或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工程造价”登记并具备相应能力。”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霞浦县海岛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6年03月12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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