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公开征询龙津镇严坊非遗生产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监理费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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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龙津镇严坊非遗生产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公开征询龙津镇严坊非遗生产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监理费用的公告
项目:龙津镇严坊非遗生产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费用进行询价。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总投资:约40万元
2.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严坊村
3.服务期要求: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期的监理及收集整理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内业资料。
4.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直至结算审核完毕止。
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报价不超过6000元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以上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报名单位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需提供拟派监理人员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监理员证书。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变更记录)。
5.报价单位应熟悉《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清流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应具备在清流县内履职基本条件。
三、报价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报价函(含税,加盖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位相应资质证书、社保证明、监理员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5日17时30分);
2.纸质版寄达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长兴南街17幢龙津镇人民政府3楼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邮编:365300);
3.材料递送联系人:***,联系电话:***;
4.项目现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860517616。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附件:报价函(格式)
报 价 函
_________________(业主单位名称):
我方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看到你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询价公告,报价为_________元包干(报价应不高于6000元)参加报价。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供稿|林 婧
编辑|罗沁敏
审核|魏祥耀
终审|黄晓东
联系电话|0598-5322825
邮箱|lj5322725@163.com
联系地址|龙津镇长兴南街17幢
刊期|第2026033期
项目:龙津镇严坊非遗生产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费用进行询价。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总投资:约40万元
2.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严坊村
3.服务期要求: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期的监理及收集整理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内业资料。
4.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直至结算审核完毕止。
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报价不超过6000元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以上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报名单位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需提供拟派监理人员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监理员证书。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变更记录)。
5.报价单位应熟悉《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清流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应具备在清流县内履职基本条件。
三、报价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报价函(含税,加盖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位相应资质证书、社保证明、监理员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5日17时30分);
2.纸质版寄达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长兴南街17幢龙津镇人民政府3楼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邮编:365300);
3.材料递送联系人:***,联系电话:***;
4.项目现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860517616。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附件:报价函(格式)
报 价 函
_________________(业主单位名称):
我方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看到你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询价公告,报价为_________元包干(报价应不高于6000元)参加报价。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供稿|林 婧
编辑|罗沁敏
审核|魏祥耀
终审|黄晓东
联系电话|0598-5322825
邮箱|lj5322725@163.com
联系地址|龙津镇长兴南街17幢
刊期|第20260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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