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丝智造城工程总承包+投融资及运营合作补充修改通知二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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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泉州市海丝智造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海丝智造城工程总承包+投融资及运营合作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海丝智造城工程总承包+投融资及运营合作补充修改通知二

补充修改通知二
各投标人:
海丝智造城工程总承包+投融资及运营合作(招标项目编号:晋建施招20260206010),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二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1.4.2(6)条款修改为:(6)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其他情形:①风力6级(含6级)~8级(不含8级)的风(以气象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②24小时连续雨量达40毫米(含40毫米)~50毫米(不含50毫米)的雨(以气象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③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5.1条款修改为:“15.5.1 暂定金额项目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方式及权利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在模拟清单中列为暂定金额的服务、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依法组织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需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还需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同样应在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应提前7天将中标候选供应商或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4.1条款之“(一)工程进度付款支付”之“3、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之第⑤条款修改为:“⑤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引起变更的工程量核增(或核减)部分,变更费用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单位审核后随同期进度款的相同比例予以支付,但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应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4.1条款之“(二)建筑安装工程费过程结算”之第(3)条款修改为:“(3)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内容包括:包括当期节点工程的合同价、价款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本补充修改通知二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二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二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市海丝智造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6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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