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道G228线福鼎市店下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施工及土石方处置一体化项目(第三次招标)(评定分离)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6-03-01

【招标公告】国道G228线福鼎市店下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施工及土石方处置一体化项目(第三次招标)(评定分离):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福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道G228线福鼎市店下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施工及土石方处置一体化项目(第三次招标)(评定分离)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国道G228线福鼎市店下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施工及土石方处置一体化项目(第三次招标)(评定分离)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176,460,41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国道G228线福鼎市店下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施工及土石方处置一体化项目(第三次招标)(评定分离)招标文件 补遗书第(1)号
(招标项目编号:E3509820902100440004)
各投标人:
国道G228线福鼎市店下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施工及土石方处置一体化项目(第三次招标)(评定分离)(招标编号为:E3509820902100440004),现将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和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2条款“土石方处置范围”现修改为:福鼎市国道G228线渔井村旅游停车场项目工程建设剩余土石方估算总量301.64万m3(其中石方量289.34万m3,土方量12.3万m3),本次在该范围内招标土石方处置部分数量为116.83万m3(其中土方量9.14万m3归招标人,中标人应负责挖运至30公里以内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石方量107.69万m3由中标人自行处置,具体范围以招标人移交为准),要求投标人对本次招标土石方处置部分按照不低于28000万元作为承诺认购并进行报价。投标人应考虑本次招标土石方处置范围内实际开挖量高于土石方量116.83万m3部分投标人不得处置或低于土石方处置方量招标人不予赔偿的风险。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4.2条款“本次招标土石方处置范围,具体情况详见下表”现修改为:
名称
土石方数量
处置期限
土石方处置费用要求
备注
福鼎市国道G228线渔井村旅游停车场项目工程建设剩余土石方本次招标处置部分
116.83万m3,其中土方量9.14万m3
处置期限为4年,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处置期限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土石方处置部分按照不低于28000万元作为承诺认购并进行报价,报价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否决其投标。
土方量9.14万m3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应负责挖运至30公里以内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石方量107.69万m3由中标人自行处置;具体范围以招标人移交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条款“土石方处置要求”第2条及招标文件第十章土石方处置要求“二、技术服务和处置期要求”第10条现修改为: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移交的土石方处置范围内进行开挖,若中标人超边界超标高开采,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若中标人未超边界标高开采但开采的方量超过116.83万m3,超出的方量中标人需按成交单价(土石方处置费用/处置石方数量)进行赔偿给招标人;若实际开挖量低于土石方处置的方量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赔偿。
4、招标文件第十章土石方处置要求“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第1条现修改为:
福鼎市国道G228线渔井村旅游停车场项目工程建设剩余土石方估算总量301.64万m3(其中石方量289.34万m3,土方量12.3万m3),本次在该范围内招标土石方处置部分数量为116.83万m3(其中土方量9.14万m3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应负责挖运至30公里以内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石方量107.69万m3由中标人自行处置;具体范围以招标人移交为准),要求投标人对本次招标土石方处置部分按照不低于28000万元作为承诺认购并进行报价。投标人应考虑本次招标土石方处置范围内实际开挖量高于土石方量116.83万m3部分投标人不得处置或低于土石方处置方量招标人不予赔偿的风险。
5、招标文件第十一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二)土石方认购投标函”和“十一、其他材料 土石方认购投标函”格式已修改,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本补遗书附件下载,未及时下载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请各投标人通过本补遗书附件下载福建省福鼎市国道G228线渔井村旅游停车场本次处置地块项目地形地质图,未及时下载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提问:
1、按照2025年11月26号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已经严格规定工程跟土石方处置情况,本项目后期是否会面临政策审计风险?若涉及,是否跟中标人没有关系?
  回复: 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的土石方处置费用28000万元,招标人是否向中标人提供税票?若提供,是普票还是专票?税率为多少?
  回复: 按税法及税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税票。
3、本项目路线长,技术复杂,土石方量大,为了更好的完成项目建设,联合体单位数量能否改为不超过4家,3家施工单位,1家处置土石方?
  回复: 按招标文件执行。
4、若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款未及时拨付,土石方处置费用第2~4期的缴纳时间是否可以分别相应延后?
  回复: 按招标文件执行。
5、固化清单店下段第100章105-2工地试验室单位为“88”,请修改
  回复: 本项目固化清单已修改,请各投标人通过本补遗书附件下载最新固化清单,未及时下载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本补遗书相应调整。
 
                     招标人:福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8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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