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晋兴职业中专学校二期项目——教学楼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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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晋江市晋兴职业中专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晋兴职业中专学校二期项目——教学楼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晋兴职业中专学校二期项目——教学楼修改通知
晋兴职业中专学校二期项目——教学楼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晋兴职业中专学校的晋兴职业中专学校二期项目——教学楼(招标项目编号: 晋建施招20260205009),现发布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4.1 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此部分计入竣工结算中支付)支付进度款,工程完成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此部分则计入竣工结算中支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完成竣工结算及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97%的工程款,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15.3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2)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发包人支付每期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先出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及发包人要求的请款材料并交付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且不被视为违约。
(3)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二、本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晋江市晋兴职业中专学校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6 年 02月 14 日详情请下载附件!
晋兴职业中专学校二期项目——教学楼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晋兴职业中专学校的晋兴职业中专学校二期项目——教学楼(招标项目编号: 晋建施招20260205009),现发布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4.1 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此部分计入竣工结算中支付)支付进度款,工程完成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此部分则计入竣工结算中支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完成竣工结算及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97%的工程款,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15.3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2)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发包人支付每期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先出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及发包人要求的请款材料并交付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且不被视为违约。
(3)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二、本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晋江市晋兴职业中专学校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6 年 02月 14 日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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