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中区宿舍楼二期工程及西区宿舍楼三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通知
【招标结果】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中区宿舍楼二期工程及西区宿舍楼三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莆田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中区宿舍楼二期工程及西区宿舍楼三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中区宿舍楼二期工程及西区宿舍楼三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通知
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中区宿舍楼二期工程及西区宿舍楼三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中区宿舍楼二期工程及西区宿舍楼三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C类参照B)
注:
1. 本表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2. 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的定义全文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前后不一致的,以本表规定为准。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标人:莆田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2月14日
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中区宿舍楼二期工程及西区宿舍楼三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中区宿舍楼二期工程及西区宿舍楼三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C类参照B)
|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完整提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料,且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营业执照 |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类似工程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3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3.2.3、3.2.4条款和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2.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3.4.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编制与加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2、4.1.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的解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3.2.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4 | 2.2.1 | 工程总承包部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适用于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 投标报价:/分 承包人建议书:/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分 工程业绩:/分 资 信:/分 合 计:/分 ?适用于未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 投标报价:***分 承包人建议书:8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5分 工程业绩:3分 资 信:4分 合 计:100分 |
| 5 | 2.2.2 | 工程总承包部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A=(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勘察费-设计费)×(1-K)+暂定金额+勘察费+设计费。其中: 1.A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7%(含)~9%(不含),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工程业绩、资信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当众从K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K值。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注:a、b应为整数,由招标人按我省有关规定填入。 3. 暂定金额:9728374元;勘察费:607393元,设计费1914286元(其中含BIM费用/元),专业暂定工程2000000元,预备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206695元下浮率按建安工程费下浮率执行。 注:暂定金额、勘察费(如有)、设计费、预备费由招标人填入。 |
| 6 | 2.2.3 | 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B=|ai-A|÷A×100%。其中: 1.B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按百分数表示的B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ai为各合格投标人的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
| 序号 | 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7 | 2.2.4(1)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满分值-B×100×Q。 其中: 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2;当ai>A时,Q=4(负偏差Q值的两倍)。 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
| 8 | 2.2.4(2)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一)(8分) | 评审子项目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评分(分) | 权重 |
| 1.工程详细说明 | 投标人对项目总体设计和总承包进行分析和说明得 10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C1满分(100.0分) | 30% | ||
| 2.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 | 投标人提供进度控制计划和投标人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得10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C2满分(100.0分) | 30% | ||
| 3.设计深度要求 | 投标人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应评审下列内容: 1.深化图纸是否完整,深度符合相关规定; 2方案是否符合装配式建筑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 3.方案是否体现标准化、模数化、部品部件通用化的要求; 4.方案是否减少建造过程的模板支撑耗费; 5.方案的装配率是否合理可行; 投标人提供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的得10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C3满分(100.0分) | 40% | ||
| 注: 1.在承包人建议书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建议书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 .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
| 9 | 2.2.4(2)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二) | 评审子项目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评分(分) | 权重 |
| 10 | 2.2.4(3)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5分) | 评审子项目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评分(分) | 权重 |
| 1.总体概述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得10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1满分(100.0分) | 30% | ||
| 2.设计管理方案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设计管理方案的得 10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2满分(100.0分) | 30% | ||
| 3.施工组织方案 | 投标人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施工组织布置、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采购管理方案、临时交通组织方案、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得 10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3满分(100.0分) | 40% | ||
| 注: 1.在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
| 11 | 2.2.4(4)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3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0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一成员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下同)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额不低于1.7亿元(写明具体工程指标要求,指标不超过两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注: 1.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备案机关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4)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5)其他要求: / 。 2. 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如果是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 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 (1)通过上述平台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2)通过上述平台查询到的指标参数与第1项证明材料中的同一指标参数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竣工验收日期与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还须附上上述平台网站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 ||
| 12 | 2.2.4(5)工程总承包部分资信评分标准(4分) | 1.企业资质资格(2.0分) | 1.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2.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预制构件生产能力,在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公布的近两年(2024及2025年度)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结果中,有一个年度信用分排名在前五名以内的得0.2分,两个年度信用分排名均在前五名以内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写明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要求。对于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供应商的要求,可以应用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公布的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设置)本项满分为1分(适用于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市政工程)。 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与该预制构件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②该预制构件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③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公布的“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结果公示”,评价结果公示须包含该预制构件生产商。 | ||
| 2.项目管理机构(2.0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勘察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BIM设计负责人景观专业设计负责人均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设计负责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勘察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BIM设计负责人、景观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具有教授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满分 1分。(每位人员只允许设置一项考核指标,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要求进行分档设置,保持各档次分值均衡、合理),本项满分为1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岗人员,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总说明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BIM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BIM一级证书人员达到7人或BIM二级证书人员达到5人的,得基本分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BIM三级证书人员的(建筑设计专业),可再得0.1分。BIM一级证书指: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建模师证书(培训证书或岗位能力证书);BIM二级证书指: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二级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高级建模师证书(培训证书或岗位能力证书);BIM三级证书指: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师岗位培训证书 ,本项满分为1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 注:BIM技术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岗人员,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总说明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社保缴费证明仅需提供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 ||||
| 12 | 2.2.4(6)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1、投标人资信实力(10分)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五年(获奖日期以奖状证书为准)获得过省级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及以上的,得20分;在此基础上该成员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选且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及全国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单位的加30分。本项满分50分。本项权重50%。 注:(1)省级政府质量奖应提交获奖奖状及政府相关网站截图; (2)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及全国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单位证明材料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网站相关截图及红头文件为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五年内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项类别:建筑工业化设计),得20分;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项类别:建筑工业化设计)得50分。本项满分50分。本项权重50%。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获奖文件,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供省级勘察设计协会相应截图,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供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相应截图等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
| (其他因素评分,应根据“工程总承包+”内容设置,若有设定评分指标计算的,需在招标文件中列明计算方法和公式及其他费用的权重K2。权重K2不得超过10%且K1+K2=100%。) K1=90%;K2=10% 说明:其他因素评分,根据评分要求提供资料,单独成册,若要求提交技术文件,可在本项下进行暗标评审。 | ||||
| 3.4.1 | 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存在着应当否决其投标的其他信息 | / | ||
| 3.4.2 | 随机抽取办法 | / | ||
注:
1. 本表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2. 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的定义全文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前后不一致的,以本表规定为准。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标人:莆田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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