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度永春境内专养普通国省道部分路段路况提升工程(国道355线K214+400-K218+470段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G355线介福乡龙津村至石鼓镇社山社区路面改造工程(一期)(K200+433~K201+999段路面改造工程)、部分路段清灌缝及病害处置等)补充通知
【招标公告】2026年度永春境内专养普通国省道部分路段路况提升工程(国道355线K214+400-K218+470段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G355线介福乡龙津村至石鼓镇社山社区路面改造工程(一期)(K200+433~K201+999段路面改造工程)、部分路段清灌缝及病害处置等)补充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永春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度永春境内专养普通国省道部分路段路况提升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6 年度永春境内专养普通国省道部分路段路况提升工程(国道 355 线 K214+400-K218+470段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G355线介福乡龙津村至石鼓镇社山社区路面改造工程(一期)(K200+433~K201+999段路面改造工程)、部分路段清灌缝及病害处置等)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2026年度永春境内专养普通国省道部分路段路况提升工程(国道355线K214+400-K218+470段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G355线介福乡龙津村至石鼓镇社山社区路面改造工程(一期)(K200+433~K201+999段路面改造工程)、部分路段清灌缝及病害处置等)(招标编号:永交招字[2026]003号),现作出补充通知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中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修改,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一。
二、招标文件第4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22.1.2“人员履约违约的处理”中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或拒不到位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元/天·人的违约金;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擅离岗位的可对承包人课以2000元/天·人的违约金。”修改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或拒不到位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3000元/天·人的违约金;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擅离岗位的可对承包人课以3000元/天·人的违约金。”
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未在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或养护项目投标中出现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修改为:“2.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未在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或养护项目投标中出现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03月05日09时30分00秒
五、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永春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2月12日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元)。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2026年度永春境内专养普通国省道部分路段路况提升工程(国道355线K214+400-K218+470段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G355线介福乡龙津村至石鼓镇社山社区路面改造工程(一期)(K200+433~K201+999段路面改造工程)、部分路段清灌缝及病害处置等)(招标编号:永交招字[2026]003号),现作出补充通知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中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修改,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一。
二、招标文件第4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22.1.2“人员履约违约的处理”中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或拒不到位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元/天·人的违约金;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擅离岗位的可对承包人课以2000元/天·人的违约金。”修改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或拒不到位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3000元/天·人的违约金;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擅离岗位的可对承包人课以3000元/天·人的违约金。”
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未在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或养护项目投标中出现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修改为:“2.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未在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或养护项目投标中出现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03月05日09时30分00秒
五、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永春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2月12日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元)。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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