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黄厝坪安置区-房建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02-12

【招标公告】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黄厝坪安置区-房建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安溪县剑斗镇黄厝坪安置区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黄厝坪安置区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黄厝坪安置区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剑斗镇黄厝坪安置区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移民户自筹,招标人为安溪县剑斗镇黄厝坪安置区建设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剑斗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黄厝坪安置区共24幢,建筑层数1-3.5层,建筑总面积20885.27平方米,其中最大的建筑高度为15.4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0885.27㎡,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地基及房屋主体土建建设(含内外墙砌筑烧黏土实心砖),不含室内外装修、室内水电管线敷设、室内外门窗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
3.最高控制单价:600.00元/㎡
3.1本工程的最高控制单价为600.00元/㎡,最低限价为5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单价600.00元/㎡,不得低于最低限价500.00元/㎡,投标人报价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结算以主体竣工结算后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基数×中标单价。
3.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本因素:员工工资、设备、工具、管理费、风险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人身意外保险额应达到150万元以上)、社保、医保、各种补贴和福利劳保费、运输费用、咨询服务费及不可预见等一切费用。
3.3本工程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工作任务增加,均视为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重大图纸设计变更除外)。
3.4施工期间所需的各类检测、监测等工作及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综合测算后统一纳入报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5本项目报价以设计建筑面积为唯一计算依据,投标单位应充分考量施工全过程各类风险因素,相关风险费用均纳入报价包干,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3.6 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审查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级别高低,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第一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4.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5.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所在地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款项或索赔的要求。
6.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1)项目合同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调整。项目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已包含于项目总价,其合同单价不予调整;(2)最终结算以主体竣工结算后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基数×中标单价。
7.工期要求: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10.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0.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0.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4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0.5项目技术负责人 壹 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
10.6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土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2 人;水电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劳务员各1人。
10.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3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4)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法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14.施工所用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品类且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15.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6年 2 月 11日8:00至2026年 2 月 24日17:30(北京时间)采用现场报名须提供公告第(10.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中,10.1、10.2、10.5、10.6、10.7条款规定的证明资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地点:(剑斗镇圳下村村部会议室)报名联系人:*** ***  、余境锋 19835232502。
1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17、中标人的确定
(1)由建设服务中心理事会成员、现场工作组部分成员、部分村“两委”成员和移民户代表组成审查委员会;
(2)第一轮评选由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所有报名的施工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到投标单位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时间:2026年02月11日8:00至2026年03月03日17:30)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否则不得进入第二轮评选),若符合审查委员会要求,则进入第二轮评选;
(3)进入第二轮评选的投标单位,采用现场报价方式,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1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时间前。
1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整)。
1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场现金缴纳。
注:应把投标保证金放在封袋里密封并盖投标单位公章,在封袋正面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19. 履约担保
19.1提交的形式:投标人需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19.2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前
19.3履约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壹佰万元整)
19.4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14天内无息退还。
19.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签订合同事宜。
19.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另行确定中标人。
20.现场报价
开标时间:2026年 03 月04日15时30分,报价地点:(剑斗镇圳下村村部会议室)。
注: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1.付款方式:(1)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25%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5%;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完成总工程量的75%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竣工验收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下的3%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2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延误在10日历天及以内的,支付违约金1万元/天;延误在20日历天及以内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2万元/天;延误在30日历天及以内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3万元/天;延误在30日历天以上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5万元/天。
23.其他要求:
(1)所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确保房屋质量和外立面统一。对于未按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将进行责任追究,所造成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违约金、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建等相关法律责任);
(2)施工单位必须为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队伍办理劳务保险等;
(3)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服从镇政府和黄厝坪安置区建设服务中心的管理,确保有序文明施工,不得野蛮施工进而产生不必要纠纷。对于不服从管理的按合同约定给予严肃处罚;
(4)在施工过程中全体移民户和施工队伍要加强对公共设施的保护避免造成损毁破坏,对于施工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造成的损毁和破坏由损毁者和施工队伍进行赔偿和修复;
(5)为确保整个安置区的施工安全,施工单位要自觉遵守文明有序施工相关规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施工方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建房二层含以上的必须采用钢管脚手架等);
(6)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总体工期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推进建设,如果施工单位单方面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本项目位于水源地附近,泥浆排放应按有关规定处理避免污染水源。若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责任出现污染水源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5000元/次的索赔,严重污染将上报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本项目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 的通知(闽建建〔2016〕17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8)施工吊装不允许使用土制吊机。
(9)每层洞口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10)钢筋须使用闽光钢铁品牌;水泥须使用以下任意一品牌(莲花,红狮,建福)
(11)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验收。
(1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招标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招标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时所确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将施工所用的水、电接驳到工地,但场内的接驳、管、线铺设等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所有使用费用也均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向有关部门及时缴交费用,逾期不交的,招标人有权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对此不得有异议。电讯线路和供应问题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和解决,招标人提供协助。
24.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4个月。
25.工程保修期: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保修期文件执行。
26.咨询服务费:本项目咨询服务费(5000元不含税包干)由中标人支付,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咨询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联系人:***,电话:***
2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剑斗新城微信公众号、黄厝坪安置区建设服务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2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剑斗镇黄厝坪安置区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安溪县剑斗镇,邮编: 362400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余境锋   电话:1983523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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