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教学实验用化学试剂(非易制毒易制爆)和配件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招标公告】2026年教学实验用化学试剂(非易制毒易制爆)和配件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莆田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莆田兴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教学实验用化学试剂(非易制毒易制爆)和配件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6年教学实验用化学试剂(非易制毒易制爆)和配件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TXX2026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教学实验用化学试剂(非易制毒易制爆)和配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修改招标内容及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1-25,更正为:2026-01-2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27 14:00:00,更正为:2026-01-30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1-27 14:00:00,更正为:2026-01-3009:00:00。
原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更正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询价邀请/询价邀请书》中“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供应商需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
现更正为: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供应商需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询价须知表》中“第1节 询价须知前附表: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供应商需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
现更正为: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供应商需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中“二、评审”: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响应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无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
现更正为:
响应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5.00%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类项目。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1)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2)工程类项目:3%,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小微企业同等比例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小微企业同等比例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5%,工程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3%),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6、 非单一产品的,投标人须逐项列出每个产品所属企业类型,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学院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紫霄东路2121号(紫霄校区)
联系方式:15060376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莆田兴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1172号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福建莆田兴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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