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征集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布日期: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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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厦门市 采购单位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推荐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高函〔2026〕375号)要求,为强化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福厦泉自创区)辐射带动与外溢效应,促进省内其他高新区主动融入福厦泉自创区建设,现开展2026年度福厦泉自创区厦门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支持重点
支持厦门片区与福州或泉州片区以及厦门片区与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南平、宁德的高新区之间已被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设区市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优先支持厦门片区与三明、龙岩、南平和宁德等山区市的合作以及“科创飞地”内符合条件的高能级平台参与项目申报,推进山海协作。厦门片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承担单位),其余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合作单位。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创新、科研开发及平台运营补贴等。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牵头单位占50%;合作单位原则上1家、最多不超过2家,合计占50%),资金使用按照福厦泉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最终立项数量和资助金额,将根据申报平台项目的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

有关要求
(一)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是厦门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本科院校、科研院所。项目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且原则上是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并与厦门片区的科技创新平台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2024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2.5%以上。
(二)每个企事业单位本年度只能作为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申报1个项目。大学以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以系或二级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对上述高校牵头申报及合作申报本年度进行限项申报,具体数量分配见下表:
(三)同一平台项目合作双方只能选择通过一个设区市进行申报,多头、重复申报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时合作双方均需提供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文件或设区市政府重点建设的相关佐证材料(市政府会议纪要、合作协议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五)申报平台项目需以具体开展的协同创新内容作为题目,名称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依托平台名称不能直接作为项目名称。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推进协同创新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企业牵头的项目负责人可延长至65周岁。
(七)双方项目组成员要分工明确合理,鼓励吸纳应届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参与项目研究。申报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时,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总投资额、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合作期限等内容。
(八)所依托的科技创新平台须运行良好,有一定的经费保障。若项目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合作双方自筹解决。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近三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同时还要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附件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九)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双方项目负责人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的,不得申报。
(十)不支持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尚未验收的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双方项目负责人作为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之一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协同创新内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十一)平台项目合作双方负责人不得有在研或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与外单位相关联合资金的除外)。
(十二)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及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平台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保证有关条件符合申报要求,对隐瞒相关信息或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由厦门市科技局组织平台项目牵头单位进行申报,厦门片区限额推荐16项(含其他设区市征集报送的项目数且原则上不少于4项;其他设区市征集报送的项目数如未达4项的,以实际推荐数为准,直接扣除未推荐的指标)。
省科技厅将根据征集推荐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情况,开展评审,确定拟支持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和资金数额。厦门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确定的拟支持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清单,按承担单位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定向申报和签订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任务书,并开展后续管理和验收等工作,合作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科技部门做好配合。在签订任务书时,协同创新的关键内容不得调整,协同开展的服务、技术、经济和辐射带动效益等指标不得低于征集时的要求。
(十四)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南平、宁德市科技局可按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向厦门市科技局抄送相关推荐项目

申报材料
(一)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汇总表;
(二)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
(三)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
(四)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合作协议书,应包括协同创新内容及分工、目标、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分配)、合作期限等内容,并明确时间、地点、签约人;
(五)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近三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按项目汇总归集)。

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6年1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正副本两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707室。市科技局组织对征集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推荐。

联系方式
厦门市科技局前沿处:***  ***
附件1: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推荐汇总表
附件2: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24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按项目汇总归集)
附件4:2026年度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信息表
附件5:《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推荐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高函〔2026〕375号)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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