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德市医院无线表面肌电分析反馈仪采购_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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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德市医院无线表面肌电分析反馈仪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宁德市医院无线表面肌电分析反馈仪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宁德市医院无线表面肌电分析反馈仪采购。
2、招标编号:MHS招[2025]宁德CG045号。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2)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4)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5)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本项目: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8)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其他政策:①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投标人未自主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包:1
| 明细 | 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 投标人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若有) |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须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12月25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北京时间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 时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7.2 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投标人在工采通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home)上获取项目信息,通过现场报名或者网上报名方式获取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进行办理。
(1)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我司办理的;
(2)异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者须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彩色扫描发邮件至3218715268@qq.com邮箱,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7.4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上注明项目编号,以便更有效地对投标保证金进行到账核实及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打款账户名称须与报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注:投标保证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汇达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专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汇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系统到账的为准。)
9.投标截止
9.1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
9.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东侨区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开标室
9.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按规定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德市东侨区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开标室
11.公告期限
11.1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2.采购人: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3号
联系人:***
联系方法:***
13.代理机构: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
联系人:***
联系方法:***
附1: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 银行账号:9010011200004084567 |
| 特别提示 |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MHS招[2025]宁德CG045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单位 | 所属行业 | 保证金金额(元) |
| 1 | 宁德市医院无线表面肌电分析反馈仪采购 | 1 | ***元 | 批 | 工业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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