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省特检院(省锅检院)泉州分院2026年度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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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省特检院(省锅检院)泉州分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省特检院(省锅检院)泉州分院2026年度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院(采购人)因工作需要,需采购桶装饮用水,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报价。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省锅检院)泉州分院2026年度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总控制价:7.2万元(其中特检5.4万元,锅检1.8万元),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在配送桶装水过程中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合同金额,若累计配送金额达到采购控制价,应立即停止供货,并及时反馈采购人。若造成超额配送的,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供应商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合作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报价数量
总计6000桶,特检4500桶,锅检1500桶(该数据为全年预估总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三)交货地点
1.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20-1号国家机器人中心大楼各楼层办公室(共15层,电梯房);
2.福建省泉州市刺桐东路288号质监大楼5、6楼各办公室(共10层,电梯房);
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21号厂区各办公点。
(四)规格及要求
桶装饮用水应为桶装矿泉水,每桶净容量16.8升及以上,产品必须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包装外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安全和卫生要求,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成交供应商应为每间办公室配备一个电动抽水器,并在服务期限内如有损坏免费给予更换。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指派专人负责采购人交货地点每间办公室桶装水的配送、更换工作,配送频次和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
2.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最新标准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产品。
4.采购人如有要求进行水质检验的,成交供应商须对所供应的桶装水进行水质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提交至采购人。
六、验收方式
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公告全部要求的桶装矿泉水,由招标方确认并在登记单签字;若不符合不予接收,并应无条件重新配送符合要求的产品,再次配送及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存在无法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等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程序。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的送货通知,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指定配送时间送货,若未能按时送货的,每次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若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送货延误的,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4.因成交供应商提供饮用水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采购人有权拒付本季度桶装水费用并终止合同、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成交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八、付款方式
一季度一结,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根据双方登记实际供货数量乘以中标单价得出金额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九、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具体如下: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与附件1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及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4)《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3致,加盖公章)。
十、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 9: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洛江区万虹路20-1号国家机器人中心902办公室
3.联系人:*** 联系电话:***
4.监督电话:0595-22518896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响应文件必须写明响应项目名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作废标处理。
附件1-3.zip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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