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华安县星华林场生产用车采购项目_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漳州市 发布日期: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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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漳州市 采购单位 华安县星华林场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吉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华安县星华林场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华安县星华林场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华安县星华林场生产用车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被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吉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华安县星华林场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JL[2025]-B007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华安县星华林场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1.00

***


工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华安县星华林场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

总价


(2)报价明细要求:

序号

报价明细内容

报价要求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中型皮卡车

中型皮卡车




***

总价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6.2获取地点及方式:福建省云霄县云陵镇建发南路9-50号,电话咨询报名。
7.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26日09时30分,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64-9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谈判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时30,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64-9号。
10.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采购人:华安县星华林场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
联系人:***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福建吉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云霄县云陵镇建发南路9-50号
联系人:***
联系方法:***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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