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永春县坑仔口派出所、锦斗派出所新所智能化设备采购(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永春县坑仔口派出所、锦斗派出所新所智能化设备采购(二次)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永春县公安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永春县坑仔口派出所、锦斗派出所新所智能化设备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永春县公安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永春县坑仔口派出所、锦斗派出所新所智能化设备采购(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永春县坑仔口派出所、锦斗派出所新所智能化设备采购(二次)。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TCZJCG(2025)166-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永春县坑仔口派出所、锦斗派出所新所智能化设备采购(二次) | 1批 | *** | 工业 | 否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报名:2025年 12 月 19 日8:30至2025年 12 月 26 日17:30。潜在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春县县府路8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由供应商自拟(内容要包括: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箱)]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若采用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的,填写《报名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到邮箱:fjtcdl@163.com。报名费汇至以下账户。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报名费账号:账户: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 13570101040022101 开户行:农行永春县支行)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12 月 29 日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 12 月 29 日09:30时(北京时间)、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春县县府路8号4楼)。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信息发布媒体:公告内容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 service.com/)、易交易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
11.采购人:永春县公安局
地 址:永春县
联系人:***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永春县县府路8号4楼
联系人: ***
联系方法: ***
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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