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厦门市 |
采购单位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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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年厦门新景舜弘房地产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关于2025年厦门新景 舜弘房地产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 公告
|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 交易基准日 | 20251119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125,751,581.59 |
| 资产笔数(笔) | 2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10,820,224.45 |
| 借款人名称 | 厦门新景舜弘房地 产有限公司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136,571,806.04 |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243.00 | 其他费用(元) | 2,092,197.00 |
| 借款人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借款人所在地区 | 福建省厦门市 |
| 五级分类情况 | 次级 2 笔 |
| 担保情况概述 | 保证+抵押 2 笔 |
| 诉讼情况概述 | 执行中 2 笔 |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债务人于2025年3月21日未足额支付本金及利息,即认定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0:00
竞价日:2025年12月25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 竞价方式:一次竞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5-12-25 09:00 |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根据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 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本次不良贷款转让对象为符合本通知所规定的不良贷款 收购机构。分行将面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和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出邀请函,邀请参加本次债权转让。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 印件扫描件;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加盖 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 点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签署时限为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出具公开竞价确认书或协议转让确认书后2个 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最终以出让方出具的合同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时限为转让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7.档案移交要求:
《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双方开始进行资产的交割,原则上交 割日最晚不应晚于协议签署完成后20个工作日。
六、其他要求
我行已于2025年11月26日在银登中心发布本项目招商公告,名称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分行关于2025年厦门新景舜弘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招商公告,本转让公告所载资产的 基本信息与招商公告基本一致,其中利息增加迟延履行金,加权平均逾期天数等以本次转让 挂牌登记公告为准。 本资产挂牌后,一经报名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同意以下内容: 1.符合财 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登中心对受让方资质的有关规定。因意向受让方违反该规 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已对拟转让不良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依据资产现状进行了价值估算,愿意承担后续的处 置风险,受让资产后不会因任何原因向我行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追索。 3.我行在本次债权 转让过程中出具的任何文件及任何说明,无论是书面形式及口头形式均不构成对标的债权现 状在法律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出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 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 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同意按我行要求参与竞价,不得互相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资产 管理公司的公开竞争,损害转让方或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我行个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转让方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其报价作废,取消其参与竞价的资格;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 5.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只能采取正 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置,承诺不得再次将该资产转让给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严禁暴 力催收不良贷款,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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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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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105512264@qq.com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