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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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年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关于2025年阳光 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不 良贷款转让公告
|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 交易基准日 | 20251120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109,000,000.00 |
| 资产笔数(笔) | 5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6,092,423.23 |
| 借款人名称 |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115,092,423.23 |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223.74 | 其他费用(元) | 20,000.00 |
| 借款人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借款人所在地区 | 福建省泉州市 |
| 五级分类情况 | 次级 4 笔;可疑 1 笔 |
| 担保情况概述 | 保证+抵押 5 笔 |
| 诉讼情况概述 | 执行中 5 笔 |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从首次逾欠本息开始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7:00
竞价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5-12-31 09:00 |
|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2025-12-31 09:30 |
| 延时周期(分钟) | 3 |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 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受让方须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报名。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 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银行需要的报名材料。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当日内与我分行下辖泉州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约付 清价款,受让方同意出让方在银登中心披露的《债权转让协议》文本,双方自签署该协议后 转让生效。
6.资金支付要求:
竞价款项应在竞价成功后当日内缴入我行指定账户。
出让方指定收取竞价款项的账户信息:
户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泉州分行, 账号:79520121150005010。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双方需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1个月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六、其他要求
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同意以下内容: 1、符合监管部门、
银登中心对受让方资格的有关规定,因意向受让方违反该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 让方承担。 2、我行以及我行在本次不良资产债权转让过程中出具的任何文件及作出的任何 说明均不构成对标的债权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 3、意向受让方出 于自愿参加本项目,其对标的债权的任何判断均应独立作出,我行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债 权的现状做出判断提供便利条件,但我行对意向受让方的判断失误不承担法律责任。 4、同 意按我行要求参与竞价,竞价期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平竞 争,损害转让方或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我行个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转 让方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其报价作废,取消其参与竞价的资格;不得采取弄虚作假 等不正当手段。 5、竞价结束当天受让方及时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
6、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只能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置。严禁暴 力催收不良贷款,严禁委托由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7、已按我行规定对拟转让不良资产进行了调查,依据资产现状进行了价值估算。意向受让 方愿意承担后续的处置风险,受让资产后不会因任何原因向我行分支机构进行追索。相关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 (1)转让标的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 清收的困难性; (2)受让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自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起产生的利 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3)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 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资产的债权金额与公告载明的债权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 (4)除非 另有规定,受让方在从我方受让资产后不得就与资产有关的任何事项向我方追究任何法律责 任; (5)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或知悉的重大缺陷,并可能因此致使受让方的预 期收益无法实现。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①与资 产相关的义务人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 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②与资产有关的文件可能存在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 情形; ③涉诉资产可能存在法院不予执行、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或执行主体、已经执行终 结、破产终结但债权未获清偿等执行风险。
特此公告。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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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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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yuji@fz.cebbank.com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