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东片区防水隔热层树脂瓦采购项目_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三明市 发布日期: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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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三明市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东片区防水隔热层树脂瓦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东片区防水隔热层树脂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ZY2025-MXCG07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东片区防水隔热层树脂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东片区防水隔热层树脂瓦采购项目

1批

***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采购人指定
地点

采购人指定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8(不含节假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6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
地 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1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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