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浦城县公安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费采购项目_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布日期: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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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南平市 采购单位 浦城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浦城县公安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费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浦城县公安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浦城县公安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费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浦城县公安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费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ZZB-NP-[CS]-202512043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浦城县公安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费采购项目

2.00

***


物业管理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
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6.2获取地点:浦城县名桂首府8幢D105
6.3获取方式: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磋商文件。
7.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 12月26日下午15:00 之前提交到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浦城县名桂首府8幢D105),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磋商时间及地点:
9.1磋商时间:2025年 12月26日下午15:00 ;
9.2磋商地点: 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浦城县名桂首府8幢D105)。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采购人:浦城县公安局
地址:浦城县四贤大道
邮编: 353400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2、代理机构: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浦城县名桂首府8幢D105
邮编: 3534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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