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2号郦景阳光3#301和3#302整体招租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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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宁德市蕉城区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2号郦景阳光3#301和3#302整体招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

DSCQ20252E111387708

项目名称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2号郦景阳光3#301和3#302整体招租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福建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蕉城区

挂牌价格

***.36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15

挂牌日期

2025-12-09 00:00:00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1.出租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进行看样,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看样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租赁标的品质与现状。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招租要求,自愿承担由于对交易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2.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竞租,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 3.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交易中心不对交易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交易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5.资格审核:交易中心和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承租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交易中心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方可参与竞价。 6.租赁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意向承租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网络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一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结果行权)”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 7.具体竞价流程分为报价时间和行使优先权时间(以下简称“行权时间”)两个阶段,报价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9时-10时,行权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10时-10:30时。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在行权时间内,优先权人可以通过点击“行使优先权”或“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按钮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若优先权人选择行使优先权的,当其他意向承租方(即非优先权人)的最高报价≤挂牌价的150%时,则由优先权人以其他意向承租方的最高报价成为承租方;当其他意向承租方的最高报价>挂牌价的150%时,则由优先权人以挂牌价的150%成为承租方;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的最高报价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按其报价成为承租方。 7.报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承租方成为系统中载明的本竞租项目的成交方,即视为竞价成交。如果意向承租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承租方注册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 9.成交确认书签署:承租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10.合同签订:承租方应按出租方通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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