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浦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浦城县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工作测报点遴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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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南平市 | 采购单位 |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浦城县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工作测报点遴选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
浦城县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工作
测报点遴选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福建省水生动物疫(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电〔2025〕40号)和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南平市水生动物疫(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农办〔2025〕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对我县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工作测报点开展遴选调整,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县现有草鱼养殖主体。
二、监测品种
草鱼。
三、测报点的设置
根据工作任务与要求,全县共设2-3个测报点。
1.相对稳定,维持2年以上。
2.优先选择养殖规模大、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的养殖主体。
3.优先选择原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点、重点品种监测点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测报点的职责任务
1.测报点备案。设立的测报点应填报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点备案表,测报点若无法开展病害测报工作应提前30天向浦城县农业农村局作情况说明。
2.病害测报制度。全年监测月度为9个月度,即1--3月为一个监测月度,4--10月每个月为一个监测月度,11--12月为一个监测月度。
3.监测信息报送
(1)养殖病害报送。测报点测报员应及时上报病害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病情。
(2)重大疑似疫病报送。当发生水产养殖动植物疑似新疫病或重大疾病时,测报点测报员应及时通过测报系统的“预警快报”模块上报信息,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切实减少因疾病造成的损失。对于难以确认的疾病,可通过“鱼病远诊网”或同名微信小程序的“专家诊室”、“自动诊断”等功能,进行咨询或诊断。
五、工作经费补助
监测面积<15亩,每监测月度补助190元整;15—50亩,每监测月度补助200元整;51—100亩,每监测月度补助210元整;101—150亩,每监测月度补助220元整;151—200亩,每监测月度补助230元整;>200亩,每监测月度补助240元整。全年任务量9个月度,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发放补助。专项工作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文件执行,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当年度县级实施方案执行。
六、自愿申报
申请测报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浦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等,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七、报名时间
请申报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前,向浦城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周武 李俊杰 李涵芬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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