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政和县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_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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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南平市 | 采购单位 | 政和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政和县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和县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蔬菜)标准化生产
基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CZH-招(2025-056)
项目名称:政和县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政和县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 | 1.00 | ***.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四、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 09 日至2025年 12月 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及方式: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提供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 22 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胜利街直街14号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 22 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胜利街直街14号 七、公告期限
自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发布媒介: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政和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中元路9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政和县南庄路下巷2-4号401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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