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畲族题材文艺作品《踏三月》MV视频拍摄制作采购项目比价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关于畲族题材文艺作品《踏三月》MV视频拍摄制作采购项目比价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关于畲族题材文艺作品《踏三月》MV视频拍摄制作采购项目比价招标的公告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征集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关于畲族题材文艺作品《踏三月》MV视频拍摄制作采购项目比价招标的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日
二、补充信息
补充事项:补充公告
现补充内容为:
1.投标人需提供参与拍摄项目的合同2份及以上;
2.投标人需提供个人或团队参加省级或国家级赛事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证书(3份及以上);
3.投标人需提供参与制作的作品在省级卫视及以上平台播放案例证明材料(不少于5部作品);
4.投标人要求拥有AOPA无人机多旋翼四类超视距驾驶员执照,并安排持证的专业航拍制作团队人员(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签收后的3个日内,按照拍摄方案完成团队组建,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拍摄方向,进入实施阶段;
6.主创团队需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验;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项目执行的过程中,每一阶段若没有通过验收,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意见进行修正,及时更换设备及人员。若无法在要求期限内完成修改并通过终验,采购方将不支付款项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在本项目执行拍摄期间内,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全力配合完成项目的执行。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组设备及团队成员,拥有同时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具体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由双方签订合同具体约定)(投标人须对本项要求单独作专项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时,按照采购人要求和安排,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全天候驻点项目地,随时汇报工作进度,保证完整的呈现已经定稿的MV拍摄;
9.违约责任
9.1、供应商成交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成交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供应商成交后,如果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的;
(2)在签定采购服务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
9.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4、如遇突发或紧急事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适当的人员调配,成交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对采购人需求作出响应,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现场人员到岗,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5、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9.6、采购人与供应商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人身伤害、伤亡、职业危害、造成第三方人员伤害及财产损或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9.7、成交供应商派遣的人员须按照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排班执勤,釆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超时补助或加班费用。
10、承担风险
10.1、派遣的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失窃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派遣的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违反国家相关法规,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知识产权
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设计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与纠纷。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2、★其他事项
1、报价要求:
1.1总报价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提供并完成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组织、现场布置、现场拍摄制作置景、设计方案调整等费用;设备租赁、设备运输、搬运、安装、调试、拆卸、清场、杂费和管理费、税金、利润及相关服务人员保险、劳务费用和食宿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1.2合同签订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少报的费用,均由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
三、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响应截止时间及比价时间
(1)原招标比价公告 九、响应截止时间
请供应商务必于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17: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寄送至宁德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办公室(地址:宁德市东侨区华庭路5号宁德市艺术馆)
现更正为:
请供应商务必于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17: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寄送至宁德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办公室(地址:宁德市东侨区华庭路5号宁德市艺术馆)
(2)原招标比价公告 十、比价时间
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15:30请供应商到宁德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参与比价,并阐述要点。
现更正为:
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17:30请供应商到宁德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参与比价,并阐述要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宁德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华庭路5号
邮编:352100
电话:***
联系人:***
宁德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
2025年12月4日
原征集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关于畲族题材文艺作品《踏三月》MV视频拍摄制作采购项目比价招标的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日
二、补充信息
补充事项:补充公告
现补充内容为:
1.投标人需提供参与拍摄项目的合同2份及以上;
2.投标人需提供个人或团队参加省级或国家级赛事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证书(3份及以上);
3.投标人需提供参与制作的作品在省级卫视及以上平台播放案例证明材料(不少于5部作品);
4.投标人要求拥有AOPA无人机多旋翼四类超视距驾驶员执照,并安排持证的专业航拍制作团队人员(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签收后的3个日内,按照拍摄方案完成团队组建,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拍摄方向,进入实施阶段;
6.主创团队需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验;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项目执行的过程中,每一阶段若没有通过验收,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意见进行修正,及时更换设备及人员。若无法在要求期限内完成修改并通过终验,采购方将不支付款项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在本项目执行拍摄期间内,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全力配合完成项目的执行。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组设备及团队成员,拥有同时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具体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由双方签订合同具体约定)(投标人须对本项要求单独作专项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时,按照采购人要求和安排,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全天候驻点项目地,随时汇报工作进度,保证完整的呈现已经定稿的MV拍摄;
9.违约责任
9.1、供应商成交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成交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供应商成交后,如果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的;
(2)在签定采购服务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
9.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4、如遇突发或紧急事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适当的人员调配,成交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对采购人需求作出响应,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现场人员到岗,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5、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9.6、采购人与供应商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人身伤害、伤亡、职业危害、造成第三方人员伤害及财产损或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9.7、成交供应商派遣的人员须按照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排班执勤,釆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超时补助或加班费用。
10、承担风险
10.1、派遣的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失窃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派遣的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违反国家相关法规,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知识产权
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设计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与纠纷。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2、★其他事项
1、报价要求:
1.1总报价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提供并完成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组织、现场布置、现场拍摄制作置景、设计方案调整等费用;设备租赁、设备运输、搬运、安装、调试、拆卸、清场、杂费和管理费、税金、利润及相关服务人员保险、劳务费用和食宿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1.2合同签订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少报的费用,均由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
三、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响应截止时间及比价时间
(1)原招标比价公告 九、响应截止时间
请供应商务必于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17: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寄送至宁德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办公室(地址:宁德市东侨区华庭路5号宁德市艺术馆)
现更正为:
请供应商务必于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17: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寄送至宁德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办公室(地址:宁德市东侨区华庭路5号宁德市艺术馆)
(2)原招标比价公告 十、比价时间
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15:30请供应商到宁德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参与比价,并阐述要点。
现更正为:
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17:30请供应商到宁德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参与比价,并阐述要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宁德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华庭路5号
邮编:352100
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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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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