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ZHB20250372026年度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仪器设备、仪表校准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ZHB20250372026年度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仪器设备、仪表校准项目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漳州市 | 采购单位 | 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度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仪器设备、仪表校准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项目名称: 2026年度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仪器设备、仪表校准项目
2.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价格控制在9万元以下。
3.标的具体校准项目、数量及检测需求:
履行合同期间新增的仪器仪表,按中标单位报价单上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作为参考进行收费。
4.项目完成期限或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
4.1中标单位根据我公司仪器仪表的校准需求,在我方计量管理人员递交所需校准项目清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门校准或上门取件送检(送检仪器须专车上门取件并专车送回),并提供校准证书。证书邮寄至: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檀林路28号,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4.2服务期限: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5.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完成的校准数量及项目,于2027年1月31日前进行结算。我司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支付。需完全响应上述付款方式,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6.技术服务要求:
6.1不满足本条款的,作为废标处理。
6.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和能力提供服务的企业。
6.1.2投标人需具备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及CMA认定证书。投标人在福建省内有CNAS实验室,且CNAS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项目应涵盖报价单中90%以上的仪器仪表校准项目,即中标方无法自测需委托第三方校准的仪器仪表不得超过报价单中10%。
6.1.3计量员需持一级或二级计量员证校准。
6.1.4投标方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 ,于信用信息处查询后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1.5报价单中有标明需取件送第三方机构校准的,须提供该机构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及CMA认定证书。
6.1.6报价单中须根据检测需求明确具体响应情况,即检测需求标注“*”符号的仪器仪表必须响应为现场检测;标注“▲”符号的仪器仪表须响应为现场检测或取件自测或送第三方检测,若委托第三方检测则需标注第三方机构名称及完成时限。送检仪器仪表须专车送检且专车送回。
6.1.7投标方需每月至少提供两次上门检测服务,不包括送回次数,提供承诺函(盖公章)。
7.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参与投标前需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五千元,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保留至合同履行期满后,根据下述条款的扣费标准计算后连同结算款一起支付给投标人;若未中标,则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8.违约责任:
8.1中标方出具的校准证书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且校准证书可以验证真伪。若合同履行期间发现证书不符合标准或无法验证真伪或弄虚作假的,直接扣除全部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8.2校准证书应体现校准所使用的标准器、校准环境、校准数据/结果等,并确保校准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和可追溯,对校准数据负责。发现一次证书内容不完整或数据错误的,扣除100元保证金;第二次发现扣除200元;发现三次及以上每次扣除500元。
8.3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检测需求通知后,必须于13个工作日内安排上门检测或上门取件、完成校准并出具校准证书、且专车送回送检的仪器仪表。逾期则每台仪器仪表每超过一日扣除100元保证金,若超过仪器仪表校准效期仍未校准或未出具校准证书,则每台仪器仪表每超过一日扣除500元保证金。
8.4仪器仪表校准后将正确的校准证(校准证必须填写完整)粘贴于对应仪器仪表上,未按规定粘贴,每次扣除保证金100元。
8.5中标方应做好送检仪器的防潮湿、防磕碰和防振动保护措施,若因送检过程中造成仪器故障或损坏,由中标方照价赔偿。履约期间送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退检不收费。
8.6中标方应接受我方有关校准项目范围内的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同时有义务接受和配合相关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查,履约期间若出现不配合情况,每次扣除300元保证金。
8.7招标方一旦发现以下情形,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对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招标方有权向中标方索赔:
8.7.1中标方未按法定标准或计量规程等进行规范校准;
8.7.2无证人员进行校准;
8.7.3校准过程弄虚作假,未如实校准。
8.8中标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完成校准项目,招标方催促后仍无法满足要求,则招标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计量机构进行校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中标方保证金中扣除。除上述扣除保证金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中标方索赔。
8.9履约期间中标方若未按投标文件响应结果执行,招标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扣除保证金的金额,情节严重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中标方索赔。
8.10履约期间若中标方符合上述扣款情形的,由招标方出具书面扣款说明,描述具体扣款原因及金额并将电子版发给中标方以示告知,作为扣款的依据,若保证金不足以扣缴的,从年终结算中扣除。扣款超过3次(含3次)以上,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若有多种扣款情形并存的,则招标方有权分别扣款或从严扣款。
8.11中标方应在法定工作日内进行上门检测或取件。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判决。
10.报价规定:
10.1报价为含税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10.2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11.评标办法:
11.1本次招标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办法评标,经评审符合资质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11.2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我司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12.开标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
12.1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10日16:00在漳州市芗城区南山路1号,水仙药业一楼会议室开标。
12.2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
12.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6:00,逾期招标人有权拒收。文件接收时间以实际到达招标人处的时间为准,不以文件寄出时间计算。
12.2.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参与投标,地址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山路1号,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六楼招标办,收件人:***,电话:***。以邮寄投标文件方式参与投标的,快递单上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参与的招标项目。
12.3投标文件领取方式:可于公告网站直接下载填写,或前往水仙药业招标办领取。
13.投标文件要求:
13.1资格文件,包括上述第6条款中要求的所有资料证明,即营业执照、CNAS资质证明、实验室认可证书(并注明在何地设有实验室)、所涵盖范围项目、第三方机构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及CMA认定证书、每月至少提供两次上门检测服务的承诺函(盖公章)、信用中国报告、报价人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等,上述材料均需盖公章。未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书资料目录标注对应页码。
13.2商务文件,包括投标报价单,有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的签字。《投标报价单》采用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投标人自行制作的该项文档无效;《投标报价单》中响应情况务必填写“现场检测或取件自测或送第三方检测”,未标注的作为废标处理;其它材料由投标人按照本次招标规定自行制作。
13.3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响应上述第7条款中对保证金部分的约定。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913506006114510114
开户银行(基本户):兴业银行漳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161030130400000153
13.4以上提供的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最终密封装订。
14.联系方式:
招标办:0596-2302616 / ***
技术交流: 0596-2305205
招标人: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办公室
2025年12月03日
2.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价格控制在9万元以下。
3.标的具体校准项目、数量及检测需求:
履行合同期间新增的仪器仪表,按中标单位报价单上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作为参考进行收费。
4.项目完成期限或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
4.1中标单位根据我公司仪器仪表的校准需求,在我方计量管理人员递交所需校准项目清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门校准或上门取件送检(送检仪器须专车上门取件并专车送回),并提供校准证书。证书邮寄至: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檀林路28号,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4.2服务期限: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5.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完成的校准数量及项目,于2027年1月31日前进行结算。我司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支付。需完全响应上述付款方式,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6.技术服务要求:
6.1不满足本条款的,作为废标处理。
6.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和能力提供服务的企业。
6.1.2投标人需具备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及CMA认定证书。投标人在福建省内有CNAS实验室,且CNAS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项目应涵盖报价单中90%以上的仪器仪表校准项目,即中标方无法自测需委托第三方校准的仪器仪表不得超过报价单中10%。
6.1.3计量员需持一级或二级计量员证校准。
6.1.4投标方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 ,于信用信息处查询后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1.5报价单中有标明需取件送第三方机构校准的,须提供该机构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及CMA认定证书。
6.1.6报价单中须根据检测需求明确具体响应情况,即检测需求标注“*”符号的仪器仪表必须响应为现场检测;标注“▲”符号的仪器仪表须响应为现场检测或取件自测或送第三方检测,若委托第三方检测则需标注第三方机构名称及完成时限。送检仪器仪表须专车送检且专车送回。
6.1.7投标方需每月至少提供两次上门检测服务,不包括送回次数,提供承诺函(盖公章)。
7.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参与投标前需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五千元,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保留至合同履行期满后,根据下述条款的扣费标准计算后连同结算款一起支付给投标人;若未中标,则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8.违约责任:
8.1中标方出具的校准证书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且校准证书可以验证真伪。若合同履行期间发现证书不符合标准或无法验证真伪或弄虚作假的,直接扣除全部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8.2校准证书应体现校准所使用的标准器、校准环境、校准数据/结果等,并确保校准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和可追溯,对校准数据负责。发现一次证书内容不完整或数据错误的,扣除100元保证金;第二次发现扣除200元;发现三次及以上每次扣除500元。
8.3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检测需求通知后,必须于13个工作日内安排上门检测或上门取件、完成校准并出具校准证书、且专车送回送检的仪器仪表。逾期则每台仪器仪表每超过一日扣除100元保证金,若超过仪器仪表校准效期仍未校准或未出具校准证书,则每台仪器仪表每超过一日扣除500元保证金。
8.4仪器仪表校准后将正确的校准证(校准证必须填写完整)粘贴于对应仪器仪表上,未按规定粘贴,每次扣除保证金100元。
8.5中标方应做好送检仪器的防潮湿、防磕碰和防振动保护措施,若因送检过程中造成仪器故障或损坏,由中标方照价赔偿。履约期间送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退检不收费。
8.6中标方应接受我方有关校准项目范围内的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同时有义务接受和配合相关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查,履约期间若出现不配合情况,每次扣除300元保证金。
8.7招标方一旦发现以下情形,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对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招标方有权向中标方索赔:
8.7.1中标方未按法定标准或计量规程等进行规范校准;
8.7.2无证人员进行校准;
8.7.3校准过程弄虚作假,未如实校准。
8.8中标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完成校准项目,招标方催促后仍无法满足要求,则招标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计量机构进行校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中标方保证金中扣除。除上述扣除保证金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中标方索赔。
8.9履约期间中标方若未按投标文件响应结果执行,招标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扣除保证金的金额,情节严重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中标方索赔。
8.10履约期间若中标方符合上述扣款情形的,由招标方出具书面扣款说明,描述具体扣款原因及金额并将电子版发给中标方以示告知,作为扣款的依据,若保证金不足以扣缴的,从年终结算中扣除。扣款超过3次(含3次)以上,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若有多种扣款情形并存的,则招标方有权分别扣款或从严扣款。
8.11中标方应在法定工作日内进行上门检测或取件。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判决。
10.报价规定:
10.1报价为含税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10.2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11.评标办法:
11.1本次招标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办法评标,经评审符合资质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11.2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我司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12.开标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
12.1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10日16:00在漳州市芗城区南山路1号,水仙药业一楼会议室开标。
12.2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
12.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6:00,逾期招标人有权拒收。文件接收时间以实际到达招标人处的时间为准,不以文件寄出时间计算。
12.2.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参与投标,地址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山路1号,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六楼招标办,收件人:***,电话:***。以邮寄投标文件方式参与投标的,快递单上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参与的招标项目。
12.3投标文件领取方式:可于公告网站直接下载填写,或前往水仙药业招标办领取。
13.投标文件要求:
13.1资格文件,包括上述第6条款中要求的所有资料证明,即营业执照、CNAS资质证明、实验室认可证书(并注明在何地设有实验室)、所涵盖范围项目、第三方机构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及CMA认定证书、每月至少提供两次上门检测服务的承诺函(盖公章)、信用中国报告、报价人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等,上述材料均需盖公章。未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书资料目录标注对应页码。
13.2商务文件,包括投标报价单,有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的签字。《投标报价单》采用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投标人自行制作的该项文档无效;《投标报价单》中响应情况务必填写“现场检测或取件自测或送第三方检测”,未标注的作为废标处理;其它材料由投标人按照本次招标规定自行制作。
13.3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响应上述第7条款中对保证金部分的约定。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913506006114510114
开户银行(基本户):兴业银行漳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161030130400000153
13.4以上提供的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最终密封装订。
14.联系方式:
招标办:0596-2302616 / ***
技术交流: 0596-2305205
招标人: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办公室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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