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福州晋安区连江路489号龙祥大楼、附属楼及停车场整体招租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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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龙祥大楼、附属楼及停车场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供销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州晋安区连江路489号龙祥大楼、附属楼及停车场整体招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福州晋安区连江路489号龙祥大楼、附属楼及停车场整体招租项目已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情况及挂牌价:
租赁标的
计租
面积
(㎡)
状态
首年月租金
竞价保证金
福州晋安区连江路489号龙祥大楼、附属楼及停车场整体招租
18526.3
目前处于租赁状态
49.2万元
100万元

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用于商业。不得用作粉尘、污水、废气排放以及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存放等经营行业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用途。
2、租赁期限:15年,自出租方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计算(以双方签订的场地移交确认书日期为准,若原承租方参与竞价并成交,则合同租赁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35年3月31日止)。
3、装修免租期:无
4、租金支付方式:每月为一期,按期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后期租金于每期10日前支付给出租方。
5、水电费保证金:无
6、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末年3个月租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前缴交。
7、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第1-5年年租金保持不变,第6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固定增加12万元。若原承租方参与竞价并成交,则合同租赁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35年3月31日止,租金递增方式按照原合同执行。
8、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9、现场尽职调查联系人:温先生  电话:0591-83202681
三、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经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书》。
2、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承租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包、分租。
3、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规划、环保等所有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批准手续必须报出租方备案。
4、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装修装饰设计和施工时间安排方案必须书面报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且应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装修装饰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出租方仅提供租赁场地给承租方使用,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承担租赁场地和室内设备的所有维修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书》。
9、原承租户报名参与竞价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特别提示
1、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并缴纳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后,应根据出租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租赁标的移交手续。
2、租赁标的为福建省农资集团公司及福建省农资集团福州公司共同持有房产,现由福建省供销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招租事宜。成交后承租方与福建省农资集团公司及福建省农资集团福州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并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书》等文件及拒绝支付租赁标的所涉及租金、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书》。
3、新承租方应赔偿因解除原合同给原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装饰装修投入损失1340万元、投资损失534万元、员工的遣散赔偿230万元,且新承租方应就前述赔偿与原承租方签订相关协议。具体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4、意向竞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尽职调查,详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现原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使用情况及主张的有关权利,意向竞租人在现场尽职调查后需签署《尽职调查确认书》,并在报名时提交。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6年1月9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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