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六楼和七楼场所修缮项目结算审核服务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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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六楼和七楼场所修缮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六楼和七楼场所修缮项目即将竣工,该项目中标价为30万元整。现以询价方式择选一家结算审核服务机构,承担本项目结算审核等相关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以书面形式报价参与。
一、服务内容
需完成“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六楼和七楼场所修缮项目”结算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相关要求
1.有意向的机构须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
2.有意向的机构,请按本次询价的要求向我单位提交报价单及相关服务承诺等资料。
3.采购单位在满足服务质量、各公司资质和业绩要求的同等条件下,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
4.报价文件内容
(1)报价函(格式自理)。参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本项目结算审核服务费不得超过3000元。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报名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结算审核专职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
(5)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工程造价)登记备案的证明或备案截图。
(6)机构在泉州市内(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场所。(需提供工商注册证明或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证明)
(7)近三年未违反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受到纪检等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8)公司近三年业绩(不少于3例)的有关装修、修缮等土建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整理成册并加盖公章。
5.合同签订: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后三日内,到我单位签订合同。
6.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三、报送时间
1.请有意向的机构派专人于2025年12月1日下午4:30前将材料配齐送达,逾期一概不收。届时,我单位将采取现场开标方式确定中标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曾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四楼会议室(田安路中段田淮街179号)
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一、服务内容
需完成“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六楼和七楼场所修缮项目”结算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相关要求
1.有意向的机构须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
2.有意向的机构,请按本次询价的要求向我单位提交报价单及相关服务承诺等资料。
3.采购单位在满足服务质量、各公司资质和业绩要求的同等条件下,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
4.报价文件内容
(1)报价函(格式自理)。参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本项目结算审核服务费不得超过3000元。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报名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结算审核专职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
(5)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工程造价)登记备案的证明或备案截图。
(6)机构在泉州市内(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场所。(需提供工商注册证明或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证明)
(7)近三年未违反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受到纪检等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8)公司近三年业绩(不少于3例)的有关装修、修缮等土建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整理成册并加盖公章。
5.合同签订: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后三日内,到我单位签订合同。
6.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三、报送时间
1.请有意向的机构派专人于2025年12月1日下午4:30前将材料配齐送达,逾期一概不收。届时,我单位将采取现场开标方式确定中标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曾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四楼会议室(田安路中段田淮街179号)
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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