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第1标段工程(监理)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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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第1标段工程(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第1标段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第1标段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25]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城阳镇、城北街道。
2.2工程建设规模:1、城阳瓮窑、岩湖片区管道工程:(1)瓮窑村:建设 DN200~DN600污水重力管约2.136千米, DN400污水压力管约1.233千米,De110~De160 UPVC管长约400米,一体化污水泵站1座,规模6000吨/天(平均日);(2)岩湖村:建设 DN200~DN300污水重力管约1.038千米, De110污水压力管约197米,De110~De160 UPVC管长约4.207千米,一体化污水泵站1座,规模153吨/天(平均日)。2、中心城北片区:(1)中心城北片区管道工程—市政道路:建设 DN200~DN800污水重力管约8.29千米, DN300~DN1400雨水管约1.203千米, De110~De160 UPVC接户管长约1.134千米,改造一体化污水泵站1座,规模2000吨/天(平均日);(2)管道清掏淤泥—新华路:现状排水管道及渠道清淤长度约为5.22公里,清淤量约788立方米。(3)雨污管网修复工程—新华路:主要对新华北路的破损现状排水管道进行修复,其中非开挖修复的排水管道1处,管道非开挖修复工艺主要采用点状CIPP修复等修复工艺;开挖修复的排水管道总长度约为75米,设计管径为 DN300。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60315247元【注:本招标项目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仅作为暂定价格,最终以财政审定后的金额为准。】。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40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848996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6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6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4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新华北路55号,邮编:355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豪门1幢 303,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新华北路55号
联系电话:0593-638171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联系电话:0593- 213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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