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太华派出所电梯采购_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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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匠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太华派出所电梯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价采购通知书
受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匠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组织太华派出所电梯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发布公告方式,欢迎供应商参加报价。
1、项目名称:太华派出所电梯采购
2、项目编号: 匠心招[2025]CG032号
3、询价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太华派出所电梯采购 | 1.00 | ***.00 | 批 | 工业 | 否 |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不适用。
环境标识产品: 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须随身携带材料 |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现场核查。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5 日-2025年11月27 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至福建匠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1-6号三楼)现场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7、投标截止
2025年11月28 日09:00,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匠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1-6号三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 日09: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匠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1-6号三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 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太华村35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福建匠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1-6号三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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