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田县太华镇德安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_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三明市 发布日期: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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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三明市 采购单位 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田县太华镇德安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大田县太华镇德安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大田县太华镇德安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2.项目编号:鑫俊业[2025]DTCG084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7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
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1

大田县太华镇德安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1

***


建筑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绿色建材: 适用,按国家及福建省现行规范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企业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8.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2-3号(企业局)三楼 9.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4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地点: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2-3号(企业局)三楼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采购人: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太华村35号
邮编: 3661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代理机构: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2-3号(企业局)三楼
邮编: 366100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

开户银行: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9030710010010000305007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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