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_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布日期: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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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南平市 采购单位 建瓯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2号楼3层)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LXZB[TP]2025040
项目名称:202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价(元)

最高限价(元)

谈判保证金(元)

技术要求

1

202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1批

***

***

4000

202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④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单位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①财务状况报告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8.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本项目允许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首次响应文件格式》),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供应商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若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按照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资格承诺函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要求。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首次响应文件格式》。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首次响应文件格式》。④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至 2025年11月21日,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2号楼3层)
方式:谈判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未获取谈判文件的报价无效。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2号楼3层)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2)异地获取谈判文件的按公告要求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①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②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或向代理公司获取)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jlxzb177@163.com)。
开户名称: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账 号:651859664。
未办理获取谈判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获取谈判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建瓯市宏业佳园4号楼3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建瓯市宏业佳园4号楼3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法律适用问题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同时参照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采购活动。谈判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仅出于表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在适用法律上不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遵从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未作规定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瓯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建瓯市瑞芝街3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2号楼3层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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