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洪田镇文化体育广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房建劳务采购服务项目

所属地区:福建三明市 发布日期:202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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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三明市 采购单位 永安市交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洪田镇文化体育广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房建劳务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洪田镇文化体育广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房建劳务采购服务项目 比 选 文 件 比选单位:永安市交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第一章 比选公告 一、网上比选邀请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 2.比选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时05分--2025年11月18日10时10分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本项目未设置保证金 4.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比选开始前):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 5.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1月18日08时00分--2025年11月18日10时05分 6.联系人:*** 7.联系电话:*** 8.供应商资质要求: 8.1 供应商须为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房建劳务库内企业并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8.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我司或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确定供应商的方式为确定供应商的方式为“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工程施工类劳务分包和物质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随机抽取法;网上比选公告时间为 1 个工作日。 10.平台监督联系电话: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 *** 11.最高控制价。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成本核算价(元)劳务发包价(元)采购发包价(元)
1洪田镇文化体育广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房建劳务采购服务项目1项******.8481373.2
网上比选采购需求 1.工程地点:永安市 2.本次比选的内容有:具体内容以比选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为准。 3.承包方式:房建劳务+采购。 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中选企业应按总包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及总包方项目部进度计划,安排劳力、设备,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如因中选企业原因造成拖迟工期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增加的施工费用、因工期延误导致项目业主向总包方索赔的费用、因应对索赔产生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中选企业承担,中选企业应向总包方支付经济损失相当的违约金。 中选企业应在接到中选通知后 7天内 进入现场施工。除不可抗力因素,中选企业不得以任何原因作为免除其因延误工期应承担的责任的理由,若因中选企业原因造成逾期的按 5000元/日 罚款。 5.项目造价规模:洪田镇文化体育广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房建劳务采购服务项目,成本核算价***元(其中劳务发包价***.8元,采购发包价481373.2元),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以审后造价为准。预算外新增工程结算下浮率参照中选下浮率进行整体下浮。 劳务费不包含建筑主材、构配件、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等费用。 质量等级: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本项目要求获得 无 优质工程奖项。 7.工程劳务进度款支付方式: 按照采购人审核后的月工程进度款中的劳务费用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已完工程量90%的劳务费,经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审定后付至97%的劳务费,剩余3%的劳务费用作为保修金。 8.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 10%。确定中选人后,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将履约保证金从入库劳务企业的基本账户中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凭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采购人确认中选资格并签订合同。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照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入库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天内无息返还。使用现金、担保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均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永安市交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永安支行 帐号:182010100100390585 9.(1)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成交供应商开具给采购人,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定,成交供应商明确由入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库时指定的贸易公司协助采购人签订除甲供外所有物资供应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内容与合同相符。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税费成本风险。(2)上述合同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综合税率应不低于9%,低于部分的增值税税额及附加税费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任何一期计量款中扣回。超出9%税率的部分(采购人税收筹划书面要求的除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予退还。工程涉及所有保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团体险。 9.1甲供材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供应商开具给采购人。 9.2中选的成交供应商指定的贸易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和额外增加的企业所得税,不另行计量。 9.3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种类: 9.3.1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应支付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9.3.2采购人根据计量可支付金额,凭增值税劳务专用发票进行劳务费支付。 10.成交供应商放弃中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根据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资源库入库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11.文明工地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2.成交供应商派出的现场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最少到岗时间(以日历天为统计单位)天数不得少于70%,依托福建省劳务实名制平台实行实名制管理并考勤。评价实施单位在现场检查时对施工现场人员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考勤存在问题的进行内部信用记分。 13.费用承担 13.1 该项目的甲供材料由中选人到比选人指定地点领取,所产生的费用由中选人自理。 13.2 中选企业应根据项目要求配备相应的现场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项目 部管理人员劳务费用由分包企业承担。 总包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明确劳务企业在承接项目后项目开工前,将与项 目类型、规模、专业相匹配的建造师转注至总包企业,非注册类的项目部其他管理 人员(八大员)应将社保、劳动、工资关系转至总包企业,以上人员在工程竣工验 收后方可根据需要转出,人员工资、费用均由总包企业支出、劳务分包企业承担。 各总包单位也可以结合自身企业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发展需求,同时结合各专 业类别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要求,作出是否需要劳务分包企业将参选阶段拟派出项目 管理人员转入劳动、社保、工资关系的决定。项目部管理人员若由总包拟派,其人 员相关费用在施工劳务合同中另行约定,原则上由劳务分包企业承担。 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务企业无法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将上述人员全部通过福建 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 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总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劳务方责任。 14.成本控制: 14.1 劳务分包企业应在中选公示期满之日起 7日 内向总包方提交成本核算价书面争议评审申请,说明争议事项、事实及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总包方收到申请后3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总包方向市财审中心申请启动争议评审程序;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评审结论作为劳务分包企业进行竣工结算的依据,但不得作为拒绝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拒绝进场的理由。 14.2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的规则。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的设计变更(包括不限于施工做法、设计节点、成本优化),劳务分包单位应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且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内容和要求及变更金额,总包单位对申请变更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根据所涉及的性质、金额由各集团按照各自内部程序进行审批。 14.3 落实《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中选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创建优质工程的项目,实行目标管理。编制成本核算价时,优质工程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费率在措施费中列项计算。总包单位应在比选公告和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执行的标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办法、竣工结算时限、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15.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控制项目成本,本着历行节约的原则,采购人对建筑材料领 用进行造价总量控制。 16.中选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材料需求计划, 并报采购人材料管理部门,保证施工需要与生产正常运行。 三、供应商须知 1.报名:已入库劳务企业将默认自动参与项目报名,无需资格审查,最终在平台公布中选结果,平台管理员核定并加盖电子平台章发出《中选通知书》完成随机抽取的全过程。 2.踏勘现场 2.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潜在供应商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比选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2.2.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疑问 潜在供应商对比选事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资格资料及保证金”中“其他”内发送给采购人,采购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 4.签订合同 4.1.中选人须于比选结果公示期满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持履约保证金 缴交凭证原件与采购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安全文明生产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 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给采购人 造成的损失的,中选人还应予以赔偿。 4.2.采购人和中选人应当依照“比选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 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选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网上比选规则 (一)比选时间规定。 网上比选公告时间为 1 个工作日,本项目采用平台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人。 (二)参与规则 在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供应商库内对应类型的已入库劳务企业视为自动报名。 (三)比选成交规则 按照满足比选项目需求,通过平台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企业。比选时间截止后,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通过平台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3名,分别排序,第一个抽取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第二个抽取的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个抽取的为第三中选候选人; 1.1中选企业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的15天内与总包方、阳光平台等完成包括签订合同的所有手续,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总包方可以依次选择其他候选人为中选企业或重新比选。 1.2中选企业应当在28天内对成本核算中的缺项漏项部分数量进行清单核对,经成本核算价编制单位复核报总包方确认后予以调整。 2.在确定成交人前,对成交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2.1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比选项目比选 截止时间当日拟推荐为成交人的供应商(不包括其分支机 构)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比选资格无效; 2.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比选项目比选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成交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成交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比选资格无效; 2.3 核对承接项目数规则:每家企业在住建领域(房建库、市政库、绿化库)、交通领域(交通工程库)、水利领域(水利工程库)内允许同时承接500万以下项目各2个;每家企业在住建领域(房建库、市政库、绿化库)、交通领域(交通库)、水利领域(水利库)的500万以上项目只允许承接各1个;如每家企业在每个领域中第一次中选500万以下项目,允许参加相同领域500万以上项目的比选,未申请相关领域专业库的企业除外。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再进行参与摸球,总包方应及时向阳光平台提交《项目完工确认书》进行状态确认。 五、网上比选结果公告 比选成交的,在 1 个工作日内在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发布比选成交公告。比选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比选失败的,在 1 个工作日内在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网上比选系统发布比选失败公告。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http:// www.yasygzcpt.com/)上发布。 七、平台收费标准 本比选项目参照《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收取服务费,成为成交人的供应商需根据比选结果公示的提示进行缴纳,缴纳完成后方可领取中选通知书。 八、注意事项 本比选项目的答疑、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延期公告、比选结果公示等将在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上发布。比选结果公示视为已经将比选结果通知未中选人,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永安市交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025 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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