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田县总医院总院区及南院区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三级测评服务项目_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三明市 发布日期: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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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三明市 采购单位 大田县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田县总医院总院区及南院区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三级测评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大田县总医院总院区及南院区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三级测评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大田县总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大田县总医院总院区及南院区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三级测评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大田县总医院总院区及南院区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三级测评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XDCS20251102。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1(项)

***


***

28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承诺函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 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磋商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07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0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4-1号4楼)购买磋商文件,每份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未购买或逾期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19日上午0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19日上午09时00分,磋商地点: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4-1号4楼)。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采购人:大田县总医院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北路180号
联系人:***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南山南路西侧德惠·财智启航城B2109-2110
联系人:***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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