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文化广场提升之共富手工坊建设项目_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漳州市 发布日期: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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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漳州市 采购单位 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大寨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越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文化广场提升之共富手工坊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越卓(招)2025-007号
项目名称:文化广场提升之共富手工坊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1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25591.65元
保证金金额: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文化广场提升之共富手工坊建设项目

1.00

***.71元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按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等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证明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04 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不含节假日;
地点:福建越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单元1112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
售价:2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 月06 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单元1112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 月06 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单元11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大寨村民委员会
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越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单元111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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