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价 文 件
项目编号:SZJJ2025-674
项目名称:2025年各水质净化厂泥饼域外焚烧应急处置项目
采 购 人: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价公告3
第二章 竞价须知7
竞价须知17
竞价须知213
一、竞价保证金13
二、竞价费用14
三、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15
四、报价有效期16
五、响应文件的制作16
六、竞价报价要求16
七、竞价方式及规则17
八、竞价结果公告19
九、成交通知19
十、签订合同20
十一、询问与异议20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23
1 项目概况23
2 服务说明及要求23
3 其他要求24
4 技术响应要求28
第二节 商务要求29
5 ★法律责任29
6 报价要求30
7 履约保证金30
8 付款方式31
9 商务响应要求32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55
第一章 竞价公告
一、采购范围
项目编号:SZJJ2025-674
项目名称:2025年各水质净化厂泥饼域外焚烧应急处置项目
项目最高限价:【
***元/吨】
项目内容及要求:见后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二、竞价活动时间
1.文件获取(即报名)、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提交、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2:30;
2.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时间:2025年10月23日12:30-2025年10月23日15:30;
3.供应商竞价时间:2025年10月23日15:30-2025年10月23日16:0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 竞价须知/竞价须知1/资格性要求。
四、竞价文件的获取
1.文件获取方式:
(1)登录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www.xmszzc.com,下同),首页【办事指南】-【操作指引】处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企业采购、网上竞价、开票申请》,按手册指引操作,获得竞买号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请妥善保管该竞买号。未通过该平台获取竞价文件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的资格。
每个供应商的竞买号都具有唯一性,如遇报名有关问题可联系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客服进行处理(技术电话:0592-60
***30,QQ群:489758768)。
竞价文件如有变更(如: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竞价文件指定的本项目信息公告媒体发布有关通知,以此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书面形式,请供应商关注并及时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2.文件售价:人民币【50】元。
五、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应在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的编写、制作,并按照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上传至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否则审查小组有权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注: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中不可出现报价或与报价有关的资料,否则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2.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正常参与项目的竞价报价。
六、竞价方式及报价
1.本项目采用下述第【 2 】种方式通过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上竞价。
| 序号 | 竞价方式 | 报价方式 | 报价时间 | 提交的报价要求 |
| 1 | 网上密封报价 | 一次性报价 |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时间 截止后0.5小时 | 除通过平台在线填写报价外,首轮报价还须上传盖章签字的电子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格式) |
| 2 | 网上竞价 | 多轮次报价 | 自由竞价时间: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时间截止后0.5小时;限时竞价时间:见第二章 竞价须知2有关规定 |
供应商须在上述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报价,逾期将无法参与本次报价。
具体操作方法:登录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首页【办事指南】-【操作指引】处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企业采购、网上竞价、开票申请》,按手册指引操作。
2.报价文件的开启与结果的确认:报价截止时间到,审查小组将开启供应商的报价,并按竞价文件规定的规则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
七、本项目的信息公告媒体
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www.xmszzc.com)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文兴东路200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2.代理机构:【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2777号市政大厦7楼】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 合同包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最低接收能力(吨/日) | 控制价 (元/吨) | 接收总量(吨) | 服务期限 | 处置地点 |
| 1 | 污泥焚烧处置 | 1项 | 150 | *** | 7600 | 服务期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采购人可视生产需求提前终止本项目,但本项目污泥接收总量不少于3800吨。 | 福建省内非厦门市行政区域 |
竞价须知
竞价须知1
本须知1集中列示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审查小组判断供应商的响应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 资格性要求 |
| 注: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
| 项号 | 具体内容 |
| 1 | 一般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 2 | 2.响应文件签字代表即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 3 |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情形仍在期限内的,或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无失信违法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
| 4 | 专业性资格条款 | 污泥的最终处置点须在福建省内非厦门市行政区域,且供应商或联合体一方自身具备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电厂掺烧处置污泥、燃煤锅炉掺烧处置污泥或垃圾焚烧厂掺烧处置污泥的能力及场地。该场地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电厂掺烧处置污泥、燃煤锅炉掺烧处置污泥或垃圾焚烧厂掺烧处置污泥)环评文件(含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备案)以及环保竣工验收证明。 响应时需提供场地、环评文件(含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备案)以及环保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 5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组成家数最多不超过两家。 注: (1)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一般资格要求(1、2、3)并提供各方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3)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参加联合体的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并指明其中的一方为牵头人。一切有关本项目响应的往来信函、文件等均通过牵头人传递、签署和盖章,其有效性联合体的另一方均承认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否则所涉及合同包将均被视为无效响应。 |
| 符合性要求 |
| 项号 | 具体内容 |
| 1 | 违反竞价文件中载明“响应无效”、“报价无效”、“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条款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 2 | 响应文件对竞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如:服务期、付款方式等)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 符合性要求附表:带★条款汇总 |
| 1 | 2.1★处置方式要求:污泥的最终处置方式必须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电厂掺烧处置、燃煤锅炉掺烧处置、垃圾焚烧厂掺烧处置中的任一种方式,符合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的处置要求。若成交后需采用其他处置方式必须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备注:供应商应对该条款作出承诺)。 |
| 2 | 2.4★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具备足量接纳污泥的能力。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到现场复核成交候选供应商所提供的污泥处置点是否具备实际处置能力,是否对竞价文件承诺条款实际响应,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若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具备实际处置能力,或对竞价文件承诺条款无法实际响应,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同时按审查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本合同包成交供应商。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3 | 2.9★供应商提供如下承诺:开始接收污泥后,成交供应商污泥接收能力不小于150吨/日。如因自身内部(改造、检修等)或天气(阴天、雨天等)原因接收能力小于以上规定量,导致采购人的污泥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成交供应商日接收能力每减少10吨,成交供应商须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按日计算违约金,依此标准累加,采购人将根据情况直接从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污泥处置费用扣除冲抵。成交供应商在恢复接收后,在保证正常接收量的前提下,必须将因自身内部(改造、检修等)或天气(阴天、雨天等)原因无法按承诺接收的污泥在一周内全部接收。(备注:供应商应对该条款作出承诺)。 |
| 4 | 3.2★供应商须承诺污泥处置的最终产物不得用于涉及食物链的植物。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5 | 3.5★成交供应商应在污泥接收处置点内提供污泥堆场(可堆放所响应的合同包所对应的一周的污泥最低接收量),该污泥堆场需经采购人或生态环境部门认可,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污泥堆场不能在水源上游,并保证不会对水源造成污染。②确保污泥堆场周围300米内不能有居民区。③污泥堆场地面应为不渗透的地质。④成交供应商仅能在响应时提供的具备环评资质的处置点红线范围内堆放污泥,在完成处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污泥或污泥半成品转移至处置点红线范围外。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将污泥或污泥半成品转移至处置点红线范围外,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⑤成交供应商需保障运输车辆进场及卸车工作,同时确保污泥连续运输,并保障污泥运输车辆在污泥堆场内的道路畅通(包括雨天)及消除人为(污泥处置点周边村庄道路)障碍,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果运输车辆无法进入成交供应商指定的污泥堆场,则污泥中转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
| 6 | 3.8★采购人将对成交单位的污泥运输、污泥处置情况、污泥成品、半成品出路进行全天24小时监管,成交供应商及相关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管。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污泥处置费用。具体内容如下:①采购人将在成交供应商的转运车辆安装GPS定位设备。②采购人将派人24小时驻扎在污泥接收处置点现场监督污泥的处置情况,成交供应商在厂内提供一间宿舍兼办公室以便监管人员工作(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③采购人可随时调取成交供应商各厂门、堆放点、处置点的监控录像,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厂门、堆放点、处置点安装监控设备,采购人有权在以上位置安装监控设备。④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负责采购人加装的监控设备的用电,同时确保加装监控设备均能被网络覆盖。若后续处置点不具备该项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改造或终止合同。⑤成交供应商需于每月月底向采购人提供下一个月度的污泥处置量计划,采购人可通过第三方监管机构对现场实际处置量进行监管。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7 | 3.1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污泥处置不当或遇政府责任部门因环保问题等原因禁止污泥再运往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置的,则污泥处置合同自该日起自动终止。已运往处置点但尚未进行处置的污泥,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合法妥善处置,后续转运的运费及处置的费用必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会对此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时应一并考虑该风险。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8 | 3.1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过程中所需的装载机和运输车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污泥运输过程和进入接收地点后的所有责任,以及其污泥处置产品所产生的影响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9 | 3.14★合同履约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自行为其所服务的水质净化厂配备装载机。若履约期内无法满足,视为违约,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双方一切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10 | 3.15★污泥运输必须采用密闭环保型的运输车辆,确保防渗防漏,不得对路面等公共环境设施造成污染,如发生泄漏,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自行将泄漏的污泥清理干净,消除影响;若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清理,由采购人安排组织清理,费用从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污泥处置费用中扣除。此外,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车辆应符合采购人各水质净化厂内部道路、污泥堆棚,确保车辆能够在厂区内行驶、装卸污泥。同时,车辆应具备以下三点要求:①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在转运污泥时确保臭气无外溢;②车辆应加装喷淋除臭剂的装置,在装卸、转运污泥过程中可适当喷淋除臭剂;③车身喷涂负责人的监督电话。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11 | 3.16★成交供应商在污泥处置过程中应做好劳动保护及防治职业病产生的工作。若因该类工作未做到位而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12 | 3.17★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每个污泥接收日当日接收的污泥在90个日历日内全部处置完成。合同执行期间,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已无能力处置污泥,采购人有权停止提供污泥并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碰到政府拆迁等原因而导致成交供应商不具备污泥处置能力的,成交供应商在告知采购人后须继续承担合同期内不少于30个日历日的污泥处置业务,并对已接收尚未及时处置的污泥在30个日历日内继续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进行安全、妥善处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若政府部门责令采购人将已接收尚未及时处置的污泥运往其他单位处置的,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未支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完成赔付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补足剩余金额。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协助、配合。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13 | 3.20★供应商自身具备处置污泥的能力及场地,场地年处置污泥能力达到2万吨。以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环评文件(含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备案)以及环保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供应商须保证现有及后续合同履约期间,实际污泥接收总量(包含接收其他单位生产的污泥)不超过环评批复污泥处置量,若因超过环评批复污泥处置量而导致不能正常接收采购单位的污泥,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提前终止合同。 |
| 14 | 3.21★供应商应在成交后3个日历日内将拟接收厦门市污泥进行处置事宜书面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报备资料复印件需报采购人存档)。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15 | 3.22★成交供应商应遵守以下安全条款:(备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1)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除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本项目涉及的现场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购买在本项目合同期间有效的雇主责任险,并确保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保单需满足以下4条:①雇主责任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应为单张保单保额,不可多张累计;②保险方案需扩展: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不论工伤保险基金已赔付/可赔付多少金额,保险人则按照死亡/伤残赔偿责任赔付;③保险方案需扩展:本保单扩展“雇主法律责任”,针对共同被保险人“厦门市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本保障项目承保:“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厦门市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须对本保单项下的人员承担的连带赔偿或额外赔偿责任”;④保单有效期至少应与合同有效期一致),如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导致采购人遭受索赔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为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而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等)。 (2)开始进场作业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该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已投保的各项保险凭证(成交供应商办理保险时,若有需要,可向采购人的保险经纪公司咨询)及被保险人名单给采购人办理进入厂或作业的证明,采购人有权请采购人的保险经纪公司审核资料真实性,如未完整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生效。 (3)项目执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需增加作业人员,应及时提供该人员已投保的各项保险凭证及被保险人名单给采购人办理进入厂或作业的证明。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人员未持证或人证不一致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场,且应按每人次1000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直接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若累计出现3人次未持证或人证不一致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如作业人员为非成交供应商雇员时,则该人员应提供成交供应商委外作业的合同书供采购人查验。 (5)装载机作业时,成交供应商作业人员须持证(装载机操作证)上岗。成交供应商可另行委托具备前述证件资格的人员及队伍负责本项目作业,但应提供委外合同书及前述证件扫描件供采购人查验。 |
| 16 | 5★法律责任 5.1成交供应商如在处置过程中产生污泥污染环境的行为、将污泥用于合同约定外的处置工艺,一经发现,采购人将停止支付污泥处置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或待支付款项中扣除该部分污泥相应的处置费用;同时,采购人提出整改期限,若成交供应商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能整改的,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双方一切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成交供应商如将污泥倾倒在处置点外的地点,或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将停止支付污泥处置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或待支付款项中扣除该部分污泥相应的处置费用;同时,采购人提出整改期限,若成交供应商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能整改的,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双方一切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须对以上条款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竞价须知2
一、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9000】元。
2.竞价保证金缴交形式:
(1)竞价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592907836910101
收款单位: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2)在提交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从其银行账户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向保证金账户提交保证金。保证金以提交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为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提供银行转账受理回执单据等,不能在竞价现场缴交现金或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
(3)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项目编号: 、合同包: )的保证金”,以便核对。
(4)供应商应按照所响应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保证金。多个合同包的请分开缴纳,方便对账。
3.竞价保证金金额为“0”的,即为不要求提交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按照竞价文件规定履行相应竞价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竞价保证金为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5.竞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供应商承诺的报价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响应无效。
6.竞价保证金的提交:
(1)供应商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竞价文件要求的金额。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竞价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
7.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非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至原账户。
(2)在成交供应商支付所有代理服务费并签订合同(采购人如有要求成交供应商缴交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并向采购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后,且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至采购代理机构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供应商及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3)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竞价保证金。
(4)除竞价文件另有规定外,异议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竞价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5)以上规定的竞价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串通竞价;
(2)供应商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3)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除外);
(5)供应商不接受审查小组按照竞价文件规定对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6)因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7)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
2)除不可抗力或其他采购人接受的原因外,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竞价文件或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未按照竞价文件、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如有要求成交供应商缴交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或缴交履约保证金)。
注:若上述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9.竞价文件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竞价文件的规定缴纳的,也可采用保证金抵服务费方式进行缴纳。
二、竞价费用
1.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竞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平台服务费:
本项目平台服务费按照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相关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下载《成交通知书》前向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缴纳,平台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含税成交总金额(成交综合单价*接收总量7600吨)的7‰计取,单次保底人民币200元。平台服务费缴交后30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平台线上开票系统申请开具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3.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收费标准:以单个合同包的【含税成交总金额(成交综合单价*接收总量7600吨)】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下述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类】标准的【6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单个合同包采购代理服务费若不足3000元,则按最低3000元计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
| 各基数段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 (0,100万元> | 1.50% | 1.50% | 1.00% |
| (100万元,500万元> | 1.10% | 0.80% | 0.70% |
| (500万元,1000万元> | 0.80% | 0.45% | 0.55% |
| (1000万元,5000万元> | 0.50% | 0.25% | 0.35% |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0.25% | 0.10% | 0.20% |
(3)缴交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成交供应商需完成代理服务费和平台服务费的缴纳,方可通过平台在线下载《成交通知书》。
(4)缴交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5101535001052503691
收款单位: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三、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1.本项目为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提交文件的电子化招投标活动,电子化招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https://www.xmszzc.com/)设定的为准,具体可查看平台操作手册。
2.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竞价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原件、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竞价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3.关于盖章和签字的规定:
(1)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供应商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2)涉及“加盖公章”之处应使用供应商的实体公章(即鲜章)或供应商的CA证书加盖完成,否则响应无效。
(3)如竞价文件要求同时上传相关文件电子文档Excel格式电子文档,该电子文档无需盖章,未盖章不视为无效竞价。
四、报价有效期
供应商的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报价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响应文件的制作
1.响应文件(即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报价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五章。
2.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除竞价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其他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4.采购项目如有分合同包采购的,每个合同包均须单独提交响应文件。对于每个合同包,供应商必须完整地提供合同包要求的所有标的,否则该供应商针对该合同包的响应无效。
六、竞价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竞价文件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平台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有详细报价函或其他相关说明文件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不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响应无效。
2.供应商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竞价文件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谋取成交,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供应商上传的材料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响应无效。
4.供应商应依据“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明细报价的填写,不得更改或漏项报价;不得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否则将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5.竞价文件设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竞价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竞价文件设置最低限价(保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竞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前述任意一种情况均报价无效。
6.报价一经确认提交,不可修改或撤销,供应商应对自己的报价行为负责,一经报价即为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抗自己报价的法律效果。供应商应谨慎思考,合理报价。
7.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不一致情形的,除竞价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在竞价报价页面“附件”模块上传的报价表中的响应报价与在平台在线填写的响应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较低的为准,按比例修正单价,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特别说明:上述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除外。
8.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提供唯一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9.本项目为整体报价项目,采购人不接受部分报价。
10.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七、竞价方式及规则
1.竞价方式分两种:
(1)网上密封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网上密封报价流程与规则: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审查小组将在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小时内对成功提交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相关规定如下:
①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不满足竞价文件资格性要求的,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②供应商在“盖章后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模块上传与报价有关的资料,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③如有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但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交竞价保证金的,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后续报价环节。
2)一轮报价: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须在竞价文件第一章规定的竞价时间内通过平台的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在线进行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逾期将无法参与报价,请确保报价文件上传完整、信息正确。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修改报价。
(2)网上竞价:为多轮次报价,直至选出最低(或最高)价意向供应商。
网上竞价流程与规则: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审查小组将在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小时内对成功提交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相关规定如下:
①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不满足竞价文件资格性要求的,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②供应商在“盖章后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模块上传与报价有关的资料,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③如有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但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交竞价保证金的,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后续报价环节。
2)多轮次报价: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须在竞价文件第一章规定的竞价时间内通过平台的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在线进行报价,并在首轮报价时上传报价文件,逾期将无法参与报价。
网上竞价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限时竞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具体规则:
①自由竞价阶段: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竞价文件第一章规定的竞价时间内进行,报价只要低于(或高于)当前供应商的最低(或最高)报价,即为有效报价。
②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前180秒内如无供应商发起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最低(或最高)的供应商即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该标的物的竞价活动结束;
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前180秒内如有供应商发起报价,则触发限时竞价阶段,以此报价时间为第一个限时竞价周期的起点:如该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有效报价最低(或最高)的供应商即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该标的物的竞价活动结束;如该限时竞价周期内有人加价(或减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一个限时竞价周期的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出现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有效报价最低(或最高)的供应商即成为该竞价标的物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该标的物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每次出价的减价幅度为1元/吨。
2.竞价成交规则
2.1报价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组织价格评审,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1)评审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评审价相同的,系统出价时间在前的排序在前。
2.2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1-3】家
八、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竞价结果给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竞价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竞价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竞价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竞价结果公告视为已经将竞价结果通知未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成交通知
1.竞价成交后且成交供应商完成采购代理服务费和平台服务费的缴纳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平台上上传《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平台在线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采用网上竞价方式的,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供一份盖章的报价单扫描件(PDF),该扫描件上的金额与成交金额保持一致。
十、签订合同
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根据竞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材料,参照本竞价文件第四章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材料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价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十一、询问与异议
1.询问
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竞价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异议
2.1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未一次性提出的异议或超过本竞价文件规定期限提出的异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2.2针对竞价文件、竞价过程、结果的异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对竞价文件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竞价过程、结果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供应商(即直接参与所异议项目竞价活动的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异议提出的时间节点:
①对竞价文件的异议及处理:供应商对竞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其文件获取(即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在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②对竞价过程、结果的异议及处理:供应商对竞价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有效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
提交异议函方式(可选择以下2种方式的一种):
①邮寄形式:将异议函原件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2777号市政大厦715,收件人:
***,电话:
***。收到时间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
②现场送达:将异议函原件现场送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2777号市政大厦715工作人员。收到时间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注:异议函提交后,请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以确认函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送达。
(4)异议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箱等;
②所异议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异议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异议事项”);
④针对异议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异议人提出异议的目的、希望采购人对其异议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竞价活动、修改竞价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重新竞价等;
⑤针对异议事项导致异议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异议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异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竞价且异议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异议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异议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竞价文件、竞价过程或竞价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竞价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竞价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竞价的证明材料;
b5竞价文件、竞价过程或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异议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异议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3.对不符合前文第2条规定的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2.1、2.2(1)、2.2(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异议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2.2(4)条规定的,书面告知异议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异议函原件。
4.对符合前文第2条规定的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概况
| 合同包 | 污泥类型 | 生产单位 | 最低接收能力 | 控制价 |
| 1 | 污泥含水率小于60% | 厦门区域内,采购人下属水质净化厂 | 150吨/日 | ***元/吨 |
|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采购人可视生产需求提前终止本项目,但本项目污泥接收总量不少于3800吨。 |
服务说明及要求★处置方式要求:污泥的最终处置方式必须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电厂掺烧处置、燃煤锅炉掺烧处置、垃圾焚烧厂掺烧处置中的任一种方式,符合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的处置要求。若成交后需采用其他处置方式必须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备注:供应商应对该条款作出承诺)。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发改委发布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和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规范处置污泥。若供应商处置方式为焚烧处置,则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内规定的要求。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臭味、噪音、粉尘等污染源的处理工艺及排放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具备足量接纳污泥的能力。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到现场复核成交候选供应商所提供的污泥处置点是否具备实际处置能力,是否对竞价文件承诺条款实际响应,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若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具备实际处置能力,或对竞价文件承诺条款无法实际响应,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同时按审查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本合同包成交供应商。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自行解决污泥处置中所使用的土地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每个月向采购人报送污泥处置后的产品去向情况。如成交供应商污泥处置过程中临时碰到困难(含检修、改造、天气原因等),导致无法及时接收处置污泥,应书面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其他处置单位进行协商,协力共同处置污泥并签订污泥处置协议,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成交供应商污泥处置过程中临时碰到困难(含检修、改造、天气原因等),采购人有权将污泥运往采购人其他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供应商提供如下承诺:开始接收污泥后,成交供应商污泥接收能力不小于150吨/日。如因自身内部(改造、检修等)或天气(阴天、雨天等)原因接收能力小于以上规定量,导致采购人的污泥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成交供应商日接收能力每减少10吨,成交供应商须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按日计算违约金,依此标准累加,采购人将根据情况直接从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污泥处置费用扣除冲抵。成交供应商在恢复接收后,在保证正常接收量的前提下,必须将因自身内部(改造、检修等)或天气(阴天、雨天等)原因无法按承诺接收的污泥在一周内全部接收。(备注:供应商应对该条款作出承诺)。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作业,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接收污泥的安全处置工作。★供应商须承诺污泥处置的最终产物不得用于涉及食物链的植物。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污泥处置的最终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的规定。在台风暴雨(因气候条件太过恶劣不适合作业的除外)气候条件下,也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及时处置污泥。★成交供应商应在污泥接收处置点内提供污泥堆场(可堆放所响应的合同包所对应的一周的污泥最低接收量),该污泥堆场需经采购人或生态环境部门认可,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污泥堆场不能在水源上游,并保证不会对水源造成污染。②确保污泥堆场周围300米内不能有居民区。③污泥堆场地面应为不渗透的地质。④成交供应商仅能在响应时提供的具备环评资质的处置点红线范围内堆放污泥,在完成处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污泥或污泥半成品转移至处置点红线范围外。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将污泥或污泥半成品转移至处置点红线范围外,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⑤成交供应商需保障运输车辆进场及卸车工作,同时确保污泥连续运输,并保障污泥运输车辆在污泥堆场内的道路畅通(包括雨天)及消除人为(污泥处置点周边村庄道路)障碍,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果运输车辆无法进入成交供应商指定的污泥堆场,则污泥中转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污泥进入处置点的堆放点应做好防护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将对周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臭味、噪音、粉尘等污染源的处理工艺及效果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努力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自行协调相关事宜。★采购人将对成交单位的污泥运输、污泥处置情况、污泥成品、半成品出路进行全天24小时监管,成交供应商及相关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管。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污泥处置费用。具体内容如下:①采购人将在成交供应商的转运车辆安装GPS定位设备。②采购人将派人24小时驻扎在污泥接收处置点现场监督污泥的处置情况,成交供应商在厂内提供一间宿舍兼办公室以便监管人员工作(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③采购人可随时调取成交供应商各厂门、堆放点、处置点的监控录像,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厂门、堆放点、处置点安装监控设备,采购人有权在以上位置安装监控设备。④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负责采购人加装的监控设备的用电,同时确保加装监控设备均能被网络覆盖。若后续处置点不具备该项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改造或终止合同。⑤成交供应商需于每月月底向采购人提供下一个月度的污泥处置量计划,采购人可通过第三方监管机构对现场实际处置量进行监管。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当采购人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时,如需要前往污泥处置点现场检查污泥处置情况或污泥接收相关资料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有关污泥接收处置、产品出路的相关原始单证、统计表必须保留5年以上。如成交供应商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政府政策性要求成交供应商停产、限产等)或自身生产经营调整不再采用污泥处置工艺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污泥处置不当或遇政府责任部门因环保问题等原因禁止污泥再运往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置的,则污泥处置合同自该日起自动终止。已运往处置点但尚未进行处置的污泥,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合法妥善处置,后续转运的运费及处置的费用必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会对此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时应一并考虑该风险。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污泥处置量的计量以采购人下属水质净化厂或第三方有资质的计量单位的地磅计量为准。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和当班操作人员确认签发的污泥运输三联单及地磅单作为每月签证量的依据,实际结算量以每个月成交供应商与各水质净化厂共同签发的污泥处置量核对表中实际的签证量为准。★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过程中所需的装载机和运输车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污泥运输过程和进入接收地点后的所有责任,以及其污泥处置产品所产生的影响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履约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自行为其所服务的水质净化厂配备装载机。若履约期内无法满足,视为违约,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双方一切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污泥运输必须采用密闭环保型的运输车辆,确保防渗防漏,不得对路面等公共环境设施造成污染,如发生泄漏,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自行将泄漏的污泥清理干净,消除影响;若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清理,由采购人安排组织清理,费用从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污泥处置费用中扣除。此外,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车辆应符合采购人各水质净化厂内部道路、污泥堆棚,确保车辆能够在厂区内行驶、装卸污泥。同时,车辆应具备以下三点要求:①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在转运污泥时确保臭气无外溢;②车辆应加装喷淋除臭剂的装置,在装卸、转运污泥过程中可适当喷淋除臭剂;③车身喷涂负责人的监督电话。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交供应商在污泥处置过程中应做好劳动保护及防治职业病产生的工作。若因该类工作未做到位而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每个污泥接收日当日接收的污泥在90个日历日内全部处置完成。合同执行期间,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已无能力处置污泥,采购人有权停止提供污泥并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碰到政府拆迁等原因而导致成交供应商不具备污泥处置能力的,成交供应商在告知采购人后须继续承担合同期内不少于30个日历日的污泥处置业务,并对已接收尚未及时处置的污泥在30个日历日内继续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进行安全、妥善处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若政府部门责令采购人将已接收尚未及时处置的污泥运往其他单位处置的,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未支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完成赔付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补足剩余金额。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协助、配合。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交供应商需规范填写污泥清运三联单并盖章确认。如采购人认为当前仍在执行合同的污泥处置单位接纳能力不足,采购人有权调度将部分污泥运往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自身具备处置污泥的能力及场地,场地年处置污泥能力达到2万吨。以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环评文件(含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备案)以及环保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供应商须保证现有及后续合同履约期间,实际污泥接收总量(包含接收其他单位生产的污泥)不超过环评批复污泥处置量,若因超过环评批复污泥处置量而导致不能正常接收采购单位的污泥,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提前终止合同。★供应商应在成交后3个日历日内将拟接收厦门市污泥进行处置事宜书面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报备资料复印件需报采购人存档)。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交供应商应遵守以下安全条款:(备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1)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除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本项目涉及的现场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购买在本项目合同期间有效的雇主责任险,并确保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保单需满足以下4条:①雇主责任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应为单张保单保额,不可多张累计;②保险方案需扩展: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不论工伤保险基金已赔付/可赔付多少金额,保险人则按照死亡/伤残赔偿责任赔付;③保险方案需扩展:本保单扩展“雇主法律责任”,针对共同被保险人“厦门市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本保障项目承保:“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厦门市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须对本保单项下的人员承担的连带赔偿或额外赔偿责任”;④保单有效期至少应与合同有效期一致),如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导致采购人遭受索赔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为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而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等)。
(2)开始进场作业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该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已投保的各项保险凭证(成交供应商办理保险时,若有需要,可向采购人的保险经纪公司咨询)及被保险人名单给采购人办理进入厂或作业的证明,采购人有权请采购人的保险经纪公司审核资料真实性,如未完整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生效。
(3)项目执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需增加作业人员,应及时提供该人员已投保的各项保险凭证及被保险人名单给采购人办理进入厂或作业的证明。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人员未持证或人证不一致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场,且应按每人次1000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直接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若累计出现3人次未持证或人证不一致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如作业人员为非成交供应商雇员时,则该人员应提供成交供应商委外作业的合同书供采购人查验。
(5)装载机作业时,成交供应商作业人员须持证(装载机操作证)上岗。成交供应商可另行委托具备前述证件资格的人员及队伍负责本项目作业,但应提供委外合同书及前述证件扫描件供采购人查验。技术响应要求供应商必须对竞价文件里同一合同包内所含全部内容做出完整响应,针对项目要求,制定详细的污泥处置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污泥处置能力、工艺、设备、用地情况、技术配套、应急预案等)。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作业流程计划安排组织方案以及人员的配置情况。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如发现成交供应商转包、违法分包合同,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技术和商务响应表》中明确响应服务/货物和采购要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供应商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供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采购要求之外的优惠条款应单独列出。供应商应依据竞价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供应商成交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以上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第二节 商务要求★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如在处置过程中产生污泥污染环境的行为、将污泥用于合同约定外的处置工艺,一经发现,采购人将停止支付污泥处置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或待支付款项中扣除该部分污泥相应的处置费用;同时,采购人提出整改期限,若成交供应商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能整改的,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双方一切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如将污泥倾倒在处置点外的地点,或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将停止支付污泥处置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或待支付款项中扣除该部分污泥相应的处置费用;同时,采购人提出整改期限,若成交供应商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能整改的,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双方一切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须对以上条款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要求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必须对所响应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完整报价响应。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中的《报价表》进行报价,提供含税响应综合单价和税率,否则响应无效。审查小组将通过供应商所报的含税价、税率换算出不含税价,不含税价=含税价÷(1+税率),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本项目以含税响应综合单价报价作为评审价。响应总报价为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污泥运输费(采购人指定的厦门区域内各水质净化厂、站均作为起点)、污泥处置费、利润、税金、投入服务的人员、设备、管理、辅助和配套设施、配合协调和二次装卸污泥的中转费、人身保险费及供应商认为应该考虑的其他一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采购人提出变更外,不再以任何原因调整合同价格。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对本项目同一内容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本项目控制综合单价(含税)为
***元/吨 ,控制价为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响应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属无效响应。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需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0%(接收总量×成交综合单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存入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不生效。履约保证金的缴交时间以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偿付采购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或拒绝履约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以及其他违背诚信的行为的,若尚未签订合同,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拒绝支付未支付的款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保证期限为合同届满后90个日历日内,且经采购人确认所有污泥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处置完成;合同执行完毕、经合同双方确认所有接收的污泥均已安全、稳定化处置后,履约保证金除因竞价文件或响应文件或合同约定的情形被用于赔付外,其余的部分在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环保手续(含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备案,或环保竣工验收证明)被相关部门取消,导致成交供应商不具备污泥处置资质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污泥处置费用=成交综合单价(元/吨)×污泥实际处置量(吨)结算方式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当污泥处置单位全部接纳完当月的污泥后,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3月发布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中的第六章应急处置和风险管理的简易存置方式(一)中相应条款的要求,采购人与成交人按月度对污泥处置量确认签证。当污泥处置单位全部接纳完本合同的污泥后,由采购人根据污泥处置量确认签证出具结算单,成交人凭结算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全额)且申请付款流程完毕后先行支付该处置费用的50%。
第二部分为尾款支付:成交人采用采购人认同的处置方式,将所接收的污泥全部处置完成,成交人出具书面说明(含最终产物去向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去向台账等),经采购人和第三方监管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及每月处置计划完成情况确认处置进度,待申请付款流程完毕进行相应的尾款支付。如采购人付相应款项后发现成交供应商对之前所接收的污泥未按承诺进行安全处置,则有权在接下来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污泥处置费用中暂时扣回该未按承诺处置的污泥处置费用。
供应商须对以上条款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价款,直至成交供应商不良履约情况消除: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多次整改无果的;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其他不良履约情况。若国家税收政策有变化,则在原成交价的不含税价不变的前提下,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税率调整。采购人在履行合同中,如需追加污泥处置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本项目的总结算价(原合同结算金额+补充协议对应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商务响应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和类似本项目的经营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来(2022年1月份以来)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并附上合同复印件或者竣工验收报告。供应商需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应根据商务要求提供相应的法律责任响应、付款方式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技术和商务响应表》中明确所响应服务/货物和采购要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供应商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竞价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文件,如遇正在进行换证的情况,供应商应提供换证机关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成交供应商可提供厦门本地化服务。供应商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承诺成交后提供本地化服务。除竞价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竞价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以上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 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委托 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对 2025年各水质净化厂泥饼域外焚烧应急处置项目 进行网上竞价(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依照竞价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含采购内容及需求、技术参数、验收标准及要求)
1.服务内容: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甲方所属水质净化厂、小型水质净化站污泥处置。
3.服务期:服务期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采购人可视生产需求提前终止本项目,但本项目污泥接收总量不少于3800吨。
二、双方具体权责
1.处置方式要求:污泥的最终处置方式为 ,符合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的处置要求。
2.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发改委发布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和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规范处置污泥。若乙方处置方式为焚烧处置,则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内规定的要求;
3.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臭味、噪音、粉尘等污染源的处理工艺及排放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4.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具备足量接纳污泥的能力。
5.乙方需每个月向甲方报送污泥处置后的产品去向情况。
6.如乙方污泥处置过程中临时碰到困难(含检修、改造、天气原因等),导致无法及时接收处置污泥,应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与甲方其他处置单位进行协商,协力共同处置污泥并签订污泥处置协议,向甲方报备,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乙方污泥处置过程中临时碰到困难(含检修、改造、天气原因等),甲方有权将污泥运往甲方其他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8.开始接收污泥后,乙方污泥接收能力不小于150吨/日。如乙方因自身内部(改造、检修等)或天气(阴天、雨天等)原因接收能力小于以上规定量,导致甲方的污泥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乙方日接收能力每减少10吨,乙方须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按日计算违约金,依此标准累加,甲方将根据情况直接从支付给乙方的污泥处置费用扣除冲抵。乙方在恢复接收后,在保证正常接收量的前提下,必须将因自身内部(改造、检修等)或天气(阴天、雨天等)原因无法按承诺接收的污泥在一周内全部接收。
9.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作业,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接收污泥的安全处置工作。
10.污泥处置的最终产物不得用于涉及食物链的植物。
11.在台风暴雨(因气候条件太过恶劣不适合作业的除外)气候条件下,也应按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及时处置污泥。
12.乙方污泥处置的最终产品类型: (该最终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的规定,且其出路已获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可)。
13.乙方污泥处置点具体地点: (内有可堆放 吨污泥的污泥堆场),相关土地使用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该污泥堆场需经甲方或生态环境部门认可,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污泥堆场不能在水源上游,并保证不会对水源造成污染。②确保污泥堆场周围300米内不能有居民区。③污泥堆场地面应为不渗透的地质。④乙方仅能在响应时提供的具备环评资质的处置点红线范围内堆放污泥,在完成处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污泥或污泥半成品转移至处置点红线范围外。若甲方发现乙方将污泥或污泥半成品转移至处置点红线范围外,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⑤乙方需保障运输车辆进场及卸车工作,同时确保污泥连续运输,并保障污泥运输车辆在污泥堆场内的道路畅通(包括雨天)及消除人为(污泥处置点周边村庄道路)障碍,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运输车辆无法进入乙方指定的污泥堆场,则污泥中转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污泥进入处置点的堆放点应做好防护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将对周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15.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臭味、噪音、粉尘等污染源的处理工艺及效果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乙方应努力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自行协调相关事宜。
16.甲方将对乙方的污泥运输、污泥处置情况、污泥成品、半成品出路进行全天24小时监管,乙方及相关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管。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污泥处置费用。具体内容如下:①甲方将在乙方的转运车辆安装GPS定位设备。②甲方将派人24小时驻扎在污泥接收处置点现场监督污泥的处置情况,乙方在厂内提供一间宿舍兼办公室以便监管人员工作(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③甲方可随时调取乙方各厂门、堆放点、处置点的监控录像,如乙方未在厂门、堆放点、处置点安装监控设备,甲方有权在以上位置安装监控设备。④乙方应无条件负责甲方加装的监控设备的用电,同时确保加装监控设备均能被网络覆盖。若后续处置点不具备该项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造或终止合同。⑤乙方需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下一个月度的污泥处置量计划,甲方可通过第三方监管机构对现场实际处置量进行监管。
17.当甲方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时,如需要前往污泥处置点现场检查污泥处置情况或污泥接收相关资料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有关污泥接收处置、产品出路的相关原始单证、统计表必须保留5年以上。
18.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污泥处置不当或遇政府责任部门因环保问题等原因禁止污泥再运往乙方进行处置的,则污泥处置合同自该日起自动终止。已运往处置点但尚未进行处置的污泥,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合法妥善处置,后续转运的运费及处置的费用必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会对此作任何形式的补偿,乙方在响应时应一并考虑该风险。
19.污泥处置量的计量以各水质净化厂或第三方有资质的计量单位的地磅计量为准。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和当班操作人员确认签发的污泥运输三联单及地磅单作为每月签证量的依据,实际结算量以每个月乙方与各水质净化厂共同签发的污泥处置量核对表中实际的签证量为准。
20.乙方应负责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过程中所需的装载机和运输车辆由乙方自行负责。污泥运输过程和进入接收地点后的所有责任,以及其污泥处置产品所产生的影响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1.合同履约期内,乙方应自行为其所服务的水质净化厂配备装载机。若履约期内无法满足,视为违约,甲方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双方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2.污泥运输必须采用密闭环保型的运输车辆,确保防渗防漏,不得对路面等公共环境设施造成污染,如发生泄漏,乙方应及时自行将泄漏的污泥清理干净,消除影响;若乙方未及时清理,由甲方安排组织清理,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污泥处置费用中扣除。此外,乙方所提供车辆应符合甲方各水质净化厂内部道路、污泥堆棚,确保车辆能够在厂区内行驶、装卸污泥。同时,车辆应具备以下三点要求:①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在转运污泥时确保臭气无外溢;②车辆应加装喷淋除臭剂的装置,在装卸、转运污泥过程中可适当喷淋除臭剂;③车身喷涂负责人的监督电话。
23.乙方在污泥处置过程中应做好劳动保护及防治职业病产生的工作,若因该类工作未做到位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4.每个污泥接收日当日接收的污泥在90个日历日内全部处置完成。
26.乙方需规范填写污泥清运三联单并盖章确认。
27.如甲方认为当前仍在执行合同的污泥处置单位接纳能力不足,甲方有权调度将部分污泥运往本项目乙方。
28.乙方自身具备处置污泥的能力及场地,场地年处置污泥能力达到2万吨。以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环评文件(含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备案)以及环保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乙方须保证履约期间,实际污泥接收总量(包含接收其他单位生产的污泥)不超过环评批复污泥处置量,若因超过环评批复污泥处置量而导致不能正常接收甲方的污泥,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提前终止合同。
29.乙方应在成交后3个日历日内将拟接收厦门市污泥进行处置事宜书面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报备资料复印件需报甲方存档)。
30.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除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本项目涉及的现场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购买在本项目合同期间.有效的雇主责任险,并确保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保单需满足以下4条:①雇主责任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应为单张保单保额,不可多张累计;②保险方案需扩展: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不论工伤保险基金已赔付/可赔付多少金额,保险人则按照死亡/伤残赔偿责任赔付;③保险方案需扩展:本保单扩展“雇主法律责任”,针对共同被保险人“厦门市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甲方”,本保障项目承保:“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厦门市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甲方须对本保单项下的人员承担的连带赔偿或额外赔偿责任”;④保单有效期至少应与合同有效期一致),如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导致甲方遭受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等)。
31.如作业人员为非乙方雇员时,则该人员应提供乙方委外作业的合同书供甲方查验。
32.装载机作业时,乙方作业人员须持证(装载机操作证)上岗。乙方可另行委托具备前述证件资格的人员及队伍负责本项目作业,但应提供委外合同书及前述证件扫描件供甲方查验。
三、合同价款
1.甲方根据乙方的污泥具体处置情况结算费用,处置单价为 (其中,不含税价: ,税率: ,税额: )。
四、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 5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五、履约保证金
1.乙方需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生效。如果乙方不能履约或拒绝履约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缴交时间以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偿付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4.乙方若出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以及其他违背诚信的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绝支付未支付的款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的保证期限为合同届满后90个日历日内,且经甲方确认所有污泥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处置完成;合同执行完毕、经合同双方确认所有接收的污泥均已安全、稳定化处置后,履约保证金除因竞价文件或响应文件或合同约定的情形被用于赔付外,其余的部分在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回。
6.乙方在履约过程中,环保手续(含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备案,或环保竣工验收证明)被相关部门取消,导致乙方不具备污泥处置资质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付款方式
1.污泥处置费用=成交综合单价(元/吨)×污泥实际处置量(吨)
2.结算方式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当污泥处置单位全部接纳完当月的污泥后,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3月发布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中的第六章应急处置和风险管理的简易存置方式(一)中相应条款的要求,甲方与乙方按月度对污泥处置量确认签证。当污泥处置单位全部接纳完本合同的污泥后,由甲方根据污泥处置量确认签证出具结算单,乙方凭结算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全额)且申请付款流程完毕后先行支付该处置费用的50%。
第二部分为尾款支付:乙方采用甲方认同的处置方式,将所接收的污泥全部处置完成,乙方出具书面说明(含最终产物去向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去向台账等),经甲方和第三方监管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及每月处置计划完成情况确认处置进度,待申请付款流程完毕进行相应的尾款支付。
3.如甲方付相应款项后发现乙方对之前所接收的污泥未按承诺进行安全处置,则有权在接下来应支付给乙方的污泥处置费用中暂时扣回该未按承诺处置的污泥处置费用。
4.乙方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价款,直至乙方不良履约情况消除:
(1)乙方所供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多次整改无果的;
(2)乙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3)其他不良履约情况。
5.若国家税收政策有变化,则在原合同价的不含税价不变的前提下,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税率调整。
6.甲方在履行合同中,如需追加污泥处置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本项目的总结算价(原合同结算金额+补充协议对应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
七、违约条款
除上述已经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外,甲乙双方仍需对以下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1.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发现乙方已无能力处置污泥,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污泥并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碰到政府拆迁等原因而导致乙方不具备污泥处置能力的,乙方在告知甲方后须继续承担合同期内不少于30个日历日的污泥处置业务,并对已接收尚未及时处置的污泥在30个日历日内继续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进行安全、妥善处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政府部门责令甲方将已接收尚未及时处置的污泥运往其他单位处置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未支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完成赔付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补足剩余金额。乙方应无条件协助、配合。
2.乙方如在处置过程中产生污泥污染环境的行为、将污泥用于合同约定外的处置工艺,一经发现,甲方将停止支付污泥处置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或待支付款项中扣除该部分污泥相应的处置费用;同时,甲方提出整改期限,若乙方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甲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双方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将污泥倾倒在处置点外的地点,或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停止支付污泥处置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或待支付款项中扣除该部分污泥相应的处置费用;同时,甲方提出整改期限,若乙方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甲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双方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政府政策性要求乙方停产、限产等)或自身生产经营调整不再采用污泥处置工艺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5.开始进场作业前,乙方应提供该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已投保的各项保险凭证(乙方办理保险时,若有需要,可向甲方的保险经纪公司咨询)及被保险人名单给甲方办理进入厂或作业的证明,甲方有权请甲方的保险经纪公司审核资料真实性,如未完整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生效。
6.项目执行期间,若乙方需增加作业人员,应及时提供该人员已投保的各项保险凭证及被保险人名单给甲方办理进入厂或作业的证明。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未持证或人证不一致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场,且应按每人次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若累计出现3人次未持证或人证不一致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端的解决
1.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向 甲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补充条款
1.甲方的竞价文件(含修正和补充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文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如:安全管理协议、保密协议、廉政协议等)。
十、合同的生效
1.乙方根据双方约定、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盖章后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经双方盖章后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1:
廉政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 】签订了【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下称“项目合同”)。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遵守法律、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双方就廉政相关事项签订廉政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2.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依法推进业务开展,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职责
甲方的领导和项目的有关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环境与平台,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不收受或索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珍贵物品、感谢费和好处费等非正当利益。
3.不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也不得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安排职务或谋取利益。
4.不要求、暗示及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5.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6.不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加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第三方单位。
7.不准违反合同约定向乙方索要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不向乙方泄漏不涉及的有关业务活动、乙方无需知晓的秘密等。
9.对于收到本单位人员违反廉政规定情况的举报,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条 乙方职责
在与甲方业务交往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保证乙方有关人员知悉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并遵照执行以下规定:
1.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也不能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安排职务或谋取利益。
2.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赠予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珍贵物品、感谢费和好处费等非正当利益。
3.不为甲方或与甲方相关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和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不违反合同约定为甲方和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不隐瞒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并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或纪检部门举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如致使甲方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自处分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致使甲方人员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的,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的,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违约金。
3.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除支付甲方违约金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甲方除有权要求其支付全部损失外,还有权单方解除主合同,并将乙方列入失信方名单。本协议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不良社会影响和信誉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解释,若发生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采取项目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若项目合同未约定该内容的,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必须承担守约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独立存在,同时作为项目合同附件,项目合同的无效或终止,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3.本协议份数与项目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保密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 】签订了【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下称“项目合同”)。为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在乙方为甲方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对于甲方可能向乙方披露或乙方主动知悉一定的机密信息、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双方就保密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签订保密协议如下:
保密信息
1.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接收方从披露方获取、知悉的披露方或其关联方所持有的与业务、财务或其他方面相关的所有不被公开知晓的非公开、保密或专有性的信息或资料,以及其他不应或无法进行公开披露的资料,或者从上述非公开信息中衍生出的应当保密的信息。
2.保密信息呈现之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视觉、图像、电子形式和文件、磁盘、光盘、邮件、报告、传真、录音录像、图纸、模型、说明、汇编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它媒介。
3.保密信息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执行,可能涉及以下部分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生产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规模、设备、原料等的来源渠道、价格,生产方式,原料的质量、数量,产品的生产成本、定价等信息。
(2)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数据、市场宣传方式、融资方案等信息。
(3)工程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图纸、会审纪要、变更通知、隐蔽工程验收单、材料价格、工业图集等信息。
(4)合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双方合作的内容、进程和任何待决或已决的意向、历史记录等与本次合作相关的信息。
(5)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财务数据、人事数据、薪酬数据等信息。
(6)销售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的渠道,客户数据,产品销售价格、地点、数量、方式等信息。
(7)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图纸、工艺、技术数据、科研成果、专利数据、计算机程序等信息。
(8)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过公共渠道无法获得的以纸张、实物、磁(光)盘、磁带、仪器及以其他任何形式为载体的甲方及/或关联公司的相关信息。
4.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不包括已进入公知领域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保密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或其知悉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全部或任何部分保密信息。
3.乙方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除项目主合同需求外,不得擅自以拍照、记录、复印等形式获得我司任何与项目无关材料;不得为了任何目的披露或使用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不得就本协议及双方于本协议下的合作做出任何公开声明或以任何方式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沟通。
4.如因法律要求或法定机构强制命令或要求乙方披露资料或信息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复印、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资料或信息,则乙方应当对所需透露信息寻求最大程度的保密,并立即向甲方提供被要求披露内容的完整描述,且应尽最大努力,为甲方提供其与有关机构就披露范围进行协商的机会。
5.本协议或双方商业交易合作终止时,或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乙方应及时归还或者销毁全部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全部复印件、记录以及在此秘密资料基础上的全部分析;甲方可根据合作项目密级要求乙方出具一份已将所有保密信息返还给甲方或销毁的书面声明。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主合同,并将乙方列入失信方名单。本协议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不良社会影响和信誉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解释,若发生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采取项目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若项目合同未约定该内容的,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必须承担守约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项目主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对有关保密信息仍承担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
2.本协议独立存在,同时作为项目合同附件,项目合同的无效或终止,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3.本协议份数与项目主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管理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 】签订了【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下称“项目合同”)。为规范工程建设、生产、办公等领域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双方就安全管理相关事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安全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杜绝中毒窒息、爆炸、火灾、淹溺、高空坠落、坍塌、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和交通事故等恶性事故和疫情发生。
3.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三违”现象发生。
4.严格落实各级环境保护措施,杜绝扬尘和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事件发生。
第二条 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资质,并协助对乙方有关安全施工资质及人员进行动态监管。
2.甲方针对工作性质和特点,向乙方宣贯、通报国家、地方及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协助对乙方所承担项目的安全技术与管理要求进行交底。
3.甲方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定及项目制度规定对乙方日常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乙方或现场管理、作业人员立即或限期完成整改。甲方管理人员可视问题严重性,有权依照甲方相关制度对乙方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责令停工整改、责令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退场、取消作业资格等措施。
第三条 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项目执行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甲方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乙方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参与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前期勘探、施工、后期验收等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各种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安全管理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3.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和甲方要求保证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及时对其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向现场管理、作业人员提供作业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他们规范使用,做到遵章守纪、作业标准、行为规范,无违章现象。
4.乙方应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为其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资质审查,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入场手续,并配合甲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精神。
6.乙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配合甲方开展好与项目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若有需要应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及时将项目安全生产相关情况如实录入安全平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项目乙方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花名册,原则上不变动,如确需变动的,需书面提供资料,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调整。
7.乙方应对项目执行的现场行为完全负责,按规定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作业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场。作业人员符合规定进场后,乙方须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等教育培训,教育交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工种的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和技术交底等方面。甲方要求增加专项安全培训时,乙方应组织进行培训。
8.乙方在作业前应明确告知相关人员作业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疲劳作业,若是小散工程,应当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制度、台账、安全设备、防护物品、危险警示标志务必做到齐全、整洁、合理、有效。
9.乙方应在作业期间做好疫情管控措施,保证防疫物品配备,作业人员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10.乙方委托第三方实施外业工作的,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乙方委托第三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视为乙方责任,本协议对应条款仍然适用。
11.乙方须制定应急方案、措施,严禁在安全事故后盲目施救。
12.乙方在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尽快且15分钟内),并及时提交详细书面报告,禁止隐瞒事故,谎报、拖延报告,积极主动处理解决问题,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如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费用和责任归属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除支付甲方违约金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主合同,并将乙方列入失信方名单。本协议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不良社会影响和信誉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解释,若发生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采取项目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若项目合同未约定该内容的,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必须承担守约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独立存在,同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项目合同的无效或终止,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3.本协议份数与项目合同保持一致,协议复印件应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本页用于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封面,请勿放入与报价相关的材料)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
项目名称:2025年各水质净化厂泥饼域外焚烧应急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SZJJ2025-674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2)污泥处置方案
(3)拟投入设备清单
(4)人员配置情况表
(5)售后服务承诺
(6)技术和商务响应表
(7)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8)业绩汇总表
(9)服务承诺书
(10)廉洁承诺书
(11)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2)竞价保证金缴交凭证
(13)退保证金申请书
(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实际组成编列,要求页码有序,索引准确)
营业执照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代表姓名)为我方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价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竞价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报价、澄清、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竞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 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邮箱:
【后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注意:
1.响应文件签字代表即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附件
无失信违法记录声明及查询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司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未在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情形仍在期限内,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可以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同时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无失信违法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特此声明。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联合体协议(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 (合同包号)的竞价。现就联合体竞价响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人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价文件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手写签字)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手写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
1.竞价文件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专业性资格条款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污泥的最终处置点须在福建省内非厦门市行政区域,且供应商或联合体一方自身具备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电厂掺烧处置污泥、燃煤锅炉掺烧处置污泥或垃圾焚烧厂掺烧处置污泥的能力及场地。该场地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电厂掺烧处置污泥、燃煤锅炉掺烧处置污泥或垃圾焚烧厂掺烧处置污泥)环评文件(含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备案)以及环保竣工验收证明。
响应时需提供场地、环评文件(含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备案)以及环保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1)污泥的最终处置点在福建省内非厦门市行政区域,具体地点为 ,且 (公司全称)自身具备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电厂掺烧处置污泥、燃煤锅炉掺烧处置污泥或垃圾焚烧厂掺烧处置污泥)的能力及场地。
(2)污泥最终处置点的场地、环评文件(含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备案)及环保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下:
①污泥最终处置点的场地证明材料:
②环评文件(含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备案):
③环保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污泥处置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由供应商根据竞价文件要求自拟)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设备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由供应商根据竞价文件要求自拟)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人员配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拟任岗位 | 岗位 职责 | 职业证书 | 职称证书 | 获奖证书 | 学历证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供应商应根据采购要求提供人员的有关信息及相应证明(如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等)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售后服务承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由供应商根据竞价文件要求自拟)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和商务响应表
| 序号 | 条目号 | 竞价文件要求 | 我司对此的响应内容 | 对应响应文件页码 | 偏离说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供应商须在此处针对竞价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如竞价文件要求提供方案或要求提供佐证的,应按其要求提供。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应根据竞价文件要求逐条说明响应情况,否则将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竞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竞价文件中带“★”条款 | 我司对此的响应内容 | 对应内容在完整版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文件的具体位置(如第X页第X段) |
| 1 | 2.1★处置方式要求:污泥的最终处置方式必须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电厂掺烧处置、燃煤锅炉掺烧处置、垃圾焚烧厂掺烧处置中的任一种方式,符合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的处置要求。若成交后需采用其他处置方式必须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备注:供应商应对该条款作出承诺)。 | | |
| 2 | 2.4★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具备足量接纳污泥的能力。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到现场复核成交候选供应商所提供的污泥处置点是否具备实际处置能力,是否对竞价文件承诺条款实际响应,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若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具备实际处置能力,或对竞价文件承诺条款无法实际响应,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同时按审查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本合同包成交供应商。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 3 | 2.9★供应商提供如下承诺:开始接收污泥后,成交供应商污泥接收能力不小于150吨/日。如因自身内部(改造、检修等)或天气(阴天、雨天等)原因接收能力小于以上规定量,导致采购人的污泥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成交供应商日接收能力每减少10吨,成交供应商须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按日计算违约金,依此标准累加,采购人将根据情况直接从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污泥处置费用扣除冲抵。成交供应商在恢复接收后,在保证正常接收量的前提下,必须将因自身内部(改造、检修等)或天气(阴天、雨天等)原因无法按承诺接收的污泥在一周内全部接收。(备注:供应商应对该条款作出承诺)。 | | |
| 4 | 3.2★供应商须承诺污泥处置的最终产物不得用于涉及食物链的植物。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 5 | 3.5★成交供应商应在污泥接收处置点内提供污泥堆场(可堆放所响应的合同包所对应的一周的污泥最低接收量),该污泥堆场需经采购人或生态环境部门认可,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污泥堆场不能在水源上游,并保证不会对水源造成污染。②确保污泥堆场周围300米内不能有居民区。③污泥堆场地面应为不渗透的地质。④成交供应商仅能在响应时提供的具备环评资质的处置点红线范围内堆放污泥,在完成处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污泥或污泥半成品转移至处置点红线范围外。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将污泥或污泥半成品转移至处置点红线范围外,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⑤成交供应商需保障运输车辆进场及卸车工作,同时确保污泥连续运输,并保障污泥运输车辆在污泥堆场内的道路畅通(包括雨天)及消除人为(污泥处置点周边村庄道路)障碍,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果运输车辆无法进入成交供应商指定的污泥堆场,则污泥中转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 | |
| 6 | 3.8★采购人将对成交单位的污泥运输、污泥处置情况、污泥成品、半成品出路进行全天24小时监管,成交供应商及相关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管。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污泥处置费用。具体内容如下:①采购人将在成交供应商的转运车辆安装GPS定位设备。②采购人将派人24小时驻扎在污泥接收处置点现场监督污泥的处置情况,成交供应商在厂内提供一间宿舍兼办公室以便监管人员工作(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③采购人可随时调取成交供应商各厂门、堆放点、处置点的监控录像,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厂门、堆放点、处置点安装监控设备,采购人有权在以上位置安装监控设备。④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负责采购人加装的监控设备的用电,同时确保加装监控设备均能被网络覆盖。若后续处置点不具备该项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改造或终止合同。⑤成交供应商需于每月月底向采购人提供下一个月度的污泥处置量计划,采购人可通过第三方监管机构对现场实际处置量进行监管。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 7 | 3.1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污泥处置不当或遇政府责任部门因环保问题等原因禁止污泥再运往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置的,则污泥处置合同自该日起自动终止。已运往处置点但尚未进行处置的污泥,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合法妥善处置,后续转运的运费及处置的费用必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会对此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时应一并考虑该风险。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 8 | 3.1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过程中所需的装载机和运输车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污泥运输过程和进入接收地点后的所有责任,以及其污泥处置产品所产生的影响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 9 | 3.14★合同履约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自行为其所服务的水质净化厂配备装载机。若履约期内无法满足,视为违约,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双方一切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 10 | 3.15★污泥运输必须采用密闭环保型的运输车辆,确保防渗防漏,不得对路面等公共环境设施造成污染,如发生泄漏,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自行将泄漏的污泥清理干净,消除影响;若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清理,由采购人安排组织清理,费用从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污泥处置费用中扣除。此外,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车辆应符合采购人各水质净化厂内部道路、污泥堆棚,确保车辆能够在厂区内行驶、装卸污泥。同时,车辆应具备以下三点要求:①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在转运污泥时确保臭气无外溢;②车辆应加装喷淋除臭剂的装置,在装卸、转运污泥过程中可适当喷淋除臭剂;③车身喷涂负责人的监督电话。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 11 | 3.16★成交供应商在污泥处置过程中应做好劳动保护及防治职业病产生的工作。若因该类工作未做到位而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 12 | 3.17★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每个污泥接收日当日接收的污泥在90个日历日内全部处置完成。合同执行期间,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已无能力处置污泥,采购人有权停止提供污泥并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碰到政府拆迁等原因而导致成交供应商不具备污泥处置能力的,成交供应商在告知采购人后须继续承担合同期内不少于30个日历日的污泥处置业务,并对已接收尚未及时处置的污泥在30个日历日内继续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进行安全、妥善处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若政府部门责令采购人将已接收尚未及时处置的污泥运往其他单位处置的,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未支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完成赔付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补足剩余金额。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协助、配合。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 13 | 3.20★供应商自身具备处置污泥的能力及场地,场地年处置污泥能力达到2万吨。以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环评文件(含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备案)以及环保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供应商须保证现有及后续合同履约期间,实际污泥接收总量(包含接收其他单位生产的污泥)不超过环评批复污泥处置量,若因超过环评批复污泥处置量而导致不能正常接收采购单位的污泥,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提前终止合同。 | | |
| 14 | 3.21★供应商应在成交后3个日历日内将拟接收厦门市污泥进行处置事宜书面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报备资料复印件需报采购人存档)。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 15 | 3.22★成交供应商应遵守以下安全条款:(备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1)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除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本项目涉及的现场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购买在本项目合同期间有效的雇主责任险,并确保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保单需满足以下4条:①雇主责任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应为单张保单保额,不可多张累计;②保险方案需扩展: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不论工伤保险基金已赔付/可赔付多少金额,保险人则按照死亡/伤残赔偿责任赔付;③保险方案需扩展:本保单扩展“雇主法律责任”,针对共同被保险人“厦门市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本保障项目承保:“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厦门市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须对本保单项下的人员承担的连带赔偿或额外赔偿责任”;④保单有效期至少应与合同有效期一致),如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导致采购人遭受索赔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为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而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等)。 (2)开始进场作业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该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已投保的各项保险凭证(成交供应商办理保险时,若有需要,可向采购人的保险经纪公司咨询)及被保险人名单给采购人办理进入厂或作业的证明,采购人有权请采购人的保险经纪公司审核资料真实性,如未完整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生效。 (3)项目执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需增加作业人员,应及时提供该人员已投保的各项保险凭证及被保险人名单给采购人办理进入厂或作业的证明。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人员未持证或人证不一致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场,且应按每人次1000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直接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若累计出现3人次未持证或人证不一致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如作业人员为非成交供应商雇员时,则该人员应提供成交供应商委外作业的合同书供采购人查验。 (5)装载机作业时,成交供应商作业人员须持证(装载机操作证)上岗。成交供应商可另行委托具备前述证件资格的人员及队伍负责本项目作业,但应提供委外合同书及前述证件扫描件供采购人查验。 | | |
| 16 | 5★法律责任 5.1成交供应商如在处置过程中产生污泥污染环境的行为、将污泥用于合同约定外的处置工艺,一经发现,采购人将停止支付污泥处置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或待支付款项中扣除该部分污泥相应的处置费用;同时,采购人提出整改期限,若成交供应商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能整改的,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双方一切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成交供应商如将污泥倾倒在处置点外的地点,或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将停止支付污泥处置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或待支付款项中扣除该部分污泥相应的处置费用;同时,采购人提出整改期限,若成交供应商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能整改的,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双方一切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须对以上条款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以上★号条款为竞价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供应商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带“★”号条款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价邀请,针对本项目,我司承诺完全满足以下要求:
处置方式要求:污泥的最终处置方式必须采用 (水泥窑协同处置、电厂掺烧处置、燃煤锅炉掺烧处置或垃圾焚烧厂掺烧处置中的任一种方式),符合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的处置要求。若成交后需采用其他处置方式必须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我司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具备足量接纳污泥的能力。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到现场复核我司所提供的污泥处置点是否具备实际处置能力,是否对竞价文件承诺条款实际响应,我司应无条件配合。若发现我司不具备实际处置能力,或对竞价文件承诺条款无法实际响应,采购人将取消我司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同时按审查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本合同包成交供应商。我司提供如下承诺:开始接收污泥后,我司污泥接收能力不小于150吨/日。如因自身内部(改造、检修等)或天气(阴天、雨天等)原因接收能力小于以上规定量,导致采购人的污泥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我司日接收能力每减少10吨,我司须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按日计算违约金,依此标准累加,采购人将根据情况直接从支付给我司的污泥处置费用扣除冲抵。我司在恢复接收后,在保证正常接收量的前提下,必须将因自身内部(改造、检修等)或天气(阴天、雨天等)原因无法按承诺接收的污泥在一周内全部接收。我司承诺污泥处置的最终产物不得用于涉及食物链的植物。我司应在污泥接收处置点内提供污泥堆场(可堆放所响应的合同包所对应的一周的污泥最低接收量),该污泥堆场需经采购人或生态环境部门认可,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污泥堆场不能在水源上游,并保证不会对水源造成污染。②确保污泥堆场周围300米内不能有居民区。③污泥堆场地面应为不渗透的地质。④我司仅能在投标时提供的具备环评资质的处置点红线范围内堆放污泥,在完成处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污泥或污泥半成品转移至处置点红线范围外。若采购人发现我司将污泥或污泥半成品转移至处置点红线范围外,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⑤我司需保障运输车辆进场及卸车工作,同时确保污泥连续运输,并保障污泥运输车辆在污泥堆场内的道路畅通(包括雨天)及消除人为(污泥处置点周边村庄道路)障碍,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我司自行承担。如果运输车辆无法进入我司指定的污泥堆场,则污泥中转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自行承担。采购人将对我司的污泥运输、污泥处置情况、污泥成品、半成品出路进行全天24小时监管,我司及相关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管。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污泥处置费用。具体内容如下:①采购人将在我司的转运车辆安装GPS定位设备。②采购人将派人24小时驻扎在污泥接收处置点现场监督污泥的处置情况,我司在厂内提供一间宿舍兼办公室以便监管人员工作(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③采购人可随时调取我司各厂门、堆放点、处置点的监控录像,如我司未在厂门、堆放点、处置点安装监控设备,采购人有权在以上位置安装监控设备。④我司应无条件负责采购人加装的监控设备的用电,同时确保加装监控设备均能被网络覆盖。若后续处置点不具备该项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司进行改造或终止合同。⑤我司需于每月月底向采购人提供下一个月度的污泥处置量计划,采购人可通过第三方监管机构对现场实际处置量进行监管。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污泥处置不当或遇政府责任部门因环保问题等原因禁止污泥再运往我司进行处置的,则污泥处置合同自该日起自动终止。已运往处置点但尚未进行处置的污泥,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合法妥善处置,后续转运的运费及处置的费用必须由我司承担,采购人不会对此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我司在响应时已一并考虑该风险。我司应负责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过程中所需的装载机和运输车辆由我司自行负责。污泥运输过程和进入接收地点后的所有责任,以及其污泥处置产品所产生的影响均由我司自行负责。合同履约期内,我司应自行为所服务的水质净化厂配备装载机。若履约期内无法满足,视为违约,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双方一切损失全部由我司承担。污泥运输必须采用密闭环保型的运输车辆,确保防渗防漏,不得对路面等公共环境设施造成污染,如发生泄漏,我司应及时自行将泄漏的污泥清理干净,消除影响;若我司未及时清理,由采购人安排组织清理,费用从应支付给我司的污泥处置费用中扣除。此外,我司所提供车辆应符合采购人各水质净化厂内部道路、污泥堆棚,确保车辆能够在厂区内行驶、装卸污泥。同时,车辆应具备以下三点要求:①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在转运污泥时确保臭气无外溢;②车辆应加装喷淋除臭剂的装置,在装卸、转运污泥过程中可适当喷淋除臭剂;③车身喷涂负责人的监督电话。我司在污泥处置过程中应做好劳动保护及防治职业病产生的工作。若因该类工作未做到位而产生的后果由我司自行承担。我司承诺成交后,每个污泥接收日当日接收的污泥在90个日历日内全部处置完成。合同执行期间,若采购人发现我司已无能力处置污泥,采购人有权停止提供污泥并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碰到政府拆迁等原因而导致我司不具备污泥处置能力的,我司在告知采购人后须继续承担合同期内不少于30个日历日的污泥处置业务,并对已接收尚未及时处置的污泥在30个日历日内继续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进行安全、妥善处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我司自行承担;若政府部门责令采购人将已接收尚未及时处置的污泥运往其他单位处置的,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未支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完成赔付时,我司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补足剩余金额。我司应无条件协助、配合。我司自身具备处置污泥的能力及场地,场地年处置污泥能力达到2万吨。以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环评文件(含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备案)以及环保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见响应文件 页】。我司保证现有及后续合同履约期间,实际污泥接收总量(包含接收其他单位生产的污泥)不超过环评批复污泥处置量,若因超过环评批复污泥处置量而导致不能正常接收成交单位的污泥,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提前终止合同。我司应在成交后3个日历日内将拟接收厦门市污泥进行处置事宜书面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报备资料复印件需报采购人存档)。我司应遵守以下安全条款:
(1)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除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我司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本项目涉及的现场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购买在本项目合同期间有效的雇主责任险,并确保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保单需满足以下4条:①雇主责任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应为单张保单保额,不可多张累计;②保险方案需扩展: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不论工伤保险基金已赔付/可赔付多少金额,保险人则按照死亡/伤残赔偿责任赔付;③保险方案需扩展:本保单扩展“雇主法律责任”,针对共同被保险人“厦门市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本保障项目承保:“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厦门市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须对本保单项下的人员承担的连带赔偿或额外赔偿责任”;④保单有效期至少应与合同有效期一致),如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导致采购人遭受索赔的,我司应赔偿采购人为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而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等)。
(2)开始进场作业前,我司应提供该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已投保的各项保险凭证(我司办理保险时,若有需要,可向采购人的保险经纪公司咨询)及被保险人名单给采购人办理进入厂或作业的证明,采购人有权请采购人的保险经纪公司审核资料真实性,如未完整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司成交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生效。
(3)项目执行期间,若我司需增加作业人员,应及时提供该人员已投保的各项保险凭证及被保险人名单给采购人办理进入厂或作业的证明。若采购人发现我司人员未持证或人证不一致的情况,我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场,且应按每人次1000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我司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直接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若累计出现3人次未持证或人证不一致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如作业人员为非我司雇员时,则该人员应提供我司委外作业的合同书供采购人查验。
(5)装载机作业时,我司作业人员须持证(装载机操作证)上岗。我司可另行委托具备前述证件资格的人员及队伍负责本项目作业,但应提供委外合同书及前述证件扫描件供采购人查验。
16、法律责任
16.1我司如在处置过程中产生污泥污染环境的行为、将污泥用于合同约定外的处置工艺,一经发现,采购人将停止支付污泥处置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或待支付款项中扣除该部分污泥相应的处置费用;同时,采购人提出整改期限,若我司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能整改的,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双方一切损失全部由我司承担。
16.2我司如将污泥倾倒在处置点外的地点,或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将停止支付污泥处置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或待支付款项中扣除该部分污泥相应的处置费用;同时,采购人提出整改期限,若我司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能整改的,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双方一切损失全部由我司承担。
我司承诺,一旦我司中标,本承诺书将成为我司与采购人所签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上内容均将成为我司义务的一部分,一旦违反,我司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经济责任等,我司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竞价文件中带“★”号条款若有要求提供除书面承诺函外的其他佐证材料,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业绩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业主 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 金额 (万元) | 业绩佐证材料 |
| 合同复印件 | 业主出具的评价函复印件 | 中标(成交)公告栏 |
| (以下填写“有”或“无”)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供应商需根据评标标准要求提供相应完整的业绩证明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中标(成交)公告栏需标明相应的网站链接。
3、“业绩佐证材料”栏填写“有”的,则须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承诺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价邀请,我司承诺如下:我司已仔细研究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承诺如下:
报价有效期:我司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竞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报价有效期保持一致。
2、……
我司承诺,一旦我司成交,本承诺书将成为我司与采购人所签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上内容均将成为我司义务的一部分,一旦违反,我司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经济责任等,我司对此无异议。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廉洁承诺书
为促进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打击贿赂、以权谋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各项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员工职业操守,提高合作效率,本单位在与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开展投标业务活动中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
二、不向贵司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礼金、礼品(含有价证券);不向贵司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报酬的劳务(如:建、修住宅等)和其他服务;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活动(如:旅游、高消费宴请、娱乐等);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赞助费、宣传费、咨询费、劳务费等;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名义的个人消费凭证;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安排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提供经商、办企业、消费提供特殊便利或优惠等。
三、不与其他经营者串通报价和投标,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在工程建设的预决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四、发现贵司的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或索贿要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时,将予以举报并提供证据。举报邮箱:xmjjzx@163.com;举报信件: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2777-2779号市政大厦7楼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收。
五、自觉接受监督,本单位及员工若有违反本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本承诺书所列举禁止项目),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党纪、政纪处分,自处分确定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 2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 5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竞价活动中参与报价,如获成交,我方保证按竞价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采购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可对我方处以应缴交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的200%的违约金,同时所提交的本竞价项目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竞价保证金缴交凭证
(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 竞价须知/竞价须知2/一、竞价保证金”,如要求缴纳请在此提供)
退保证金申请书
| 项目信息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
| 采购人名称 | |
| 保证金缴款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
| 缴款银行 | |
| 缴款账号 | |
| 缴款金额 | |
注:
1.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缴款银行、账号即为保证金退还账号。
2.供应商签完合同后,将①本申请书、②银行缴款底单、③合同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1)邮件形式:将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xmjjzx@163.com。收到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
(2)邮寄形式:将材料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2777号市政大厦7楼,收件人:
***,电话:
***。收到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材料现场送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2777号市政大厦7楼。收到时间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本页用于报价文件封面,请勿在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阶段提交与报价相关的材料!)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2025年各水质净化厂泥饼域外焚烧应急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SZJJ2025-674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竞价函
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1.我司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竞价文件合同包 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文件中《报价表》的报价提供材料,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司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报价文件。
3.随同本竞价函提交竞价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如成交,我司承诺:
4.1我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价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2我司保证遵守竞价文件的全部规定,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4.3我司将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如果发生竞价文件中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所述情况或提供任何不实虚假材料的情况,则同意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6.我司已对所提交的资格性审查文件、报价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采购人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并列入采购人企业“黑名单”的处理决定。
7.除我司已在响应文件中明示差异的条款外,其余条款均视为我司接受竞价文件的条款(但竞价文件有明确要求我司做出承诺或说明的条款除外)。
8. /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邮箱:
日 期:
报价表
| 项目名称 | 最低接收能力 (吨/日) | 控制价 (元/吨) | 接收总量(吨) | 含税响应综合单价(元/吨) | 税率(%) |
| 2025年各水质净化厂泥饼域外焚烧应急处置项目 | 150 | *** | 7600 | | |
|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采购人可视生产需求提前终止本项目,但本项目污泥接收总量不少于3800吨。 |
| 注: (1)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2)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本【报价表】,否则响应无效。 (3)供应商通过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报价环节填写报价时,请填入上表中的【含税响应综合单价(元/吨)】数值,并注意核对报价单位! |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