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寿宁县诉非联动中心普法及监控设施采购项目_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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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寿宁县诉非联动中心普法及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受寿宁县人民法院委托,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TYXJ-[2025]-046、寿宁县诉非联动中心普法及监控设施采购项目组织询价,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寿宁县诉非联动中心普法及监控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XJ-[2025]-046
项目名称:寿宁县诉非联动中心普法及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包1(寿宁县诉非联动中心普法及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
询价保证金: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寿宁县诉非联动中心普法及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1(批)


普法及监控设施采购

2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条件

项目清单中序号4 液晶显示器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则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 ②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若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承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均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要求,并能在货物验收时能提供3C认证证书(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节能产品:适用(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0-16至2025-10-2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获取询价通知书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询价通知书手续: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公告附件《报名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1664394769@qq.com)。未办理获取询价通知书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询价通知书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0-21 14:30:00(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六、开启
时间:2025-10-21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信息

采购人
信息

采购人

寿宁县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

寿宁县茗溪新区马仙路38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名称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邮编

352100

代理服务费及报名费账户

开户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账 号: 3505016861070000105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名

***

电话

***

电子信箱

16643947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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