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办公大楼视频监控改造项目_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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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清流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视频监控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清流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视频监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十七层9-1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SM2025034
项目名称:清流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视频监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6.54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54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 预算(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进口 | 询价保证金 (元) |
| 1 | 办公大楼视频监控改造项目 | 1批 | ***.0 | 工业 | 否 | 1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询价通知书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至 2025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7层9-10号)购买询价文件,若有异地购买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jzk123@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文件发送事宜。未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并登记报名,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3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78号科协4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78号科协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询价通知书的银行账户信息:
| 服务费及标书费 缴纳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 | |
| 账 号:1404 0483 0960 1060 924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流县人民法院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6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丽荧、郑景宁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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