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建省建瓯职业中专学校实训基地零星改造工程项目
所属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布日期:2025-10-14
【招标公告】福建省建瓯职业中专学校实训基地零星改造工程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南平市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建瓯职业中专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建瓯职业中专学校实训基地零星改造工程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眚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建瓯职业中专学校实训基地零星改造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3507837202000054001) (代理项
且编号:高鑫【2025】瓯字37号)已由上级批准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建瓯职业中专学校,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
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建瓯职业中专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建瓯市 ;
2.2.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元(含暂列金额133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45400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_;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元,K=10%,发包价2541854元(含暂列金额13300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454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
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_⊥;
2.6.标段划分(如果有):_;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需
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白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工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
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
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工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工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
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
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
(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_I。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_/(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
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
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
业信息登记。(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本项目按《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5〕12号文)取消施工企
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4)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投标人在整
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5)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
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 (6)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
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
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8)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
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
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
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9)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3且至2025年10月20日23时59分通过国泰新点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https//ggzy.np.gov.cn/jo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
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
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_。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不要求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不要求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不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问(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0月27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
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泰新点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jo)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建瓯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 福建省建瓯市职业中专学校
电话: ***
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建瓯市上海公馆8幢1层105室
电话: ***
联系人: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国泰新点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ggzy.np,gov.cn/jo/
联系电话: 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瓯市教育局
地址:建瓯市瓯宁路11号
电话: 0599-383217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建瓯市中环广场6号楼三层西侧
联系电话: 0599-822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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