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安市档案馆附属工程修缮和设备购置_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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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福安市档案馆
招标代理机构 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安市档案馆附属工程修缮和设备购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致:福建省硕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磊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鑫溢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现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档案馆附属工程修缮和设备购置已由福安市档案馆 会议纪要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档案馆 ,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福安市档案馆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
2.2.工程建设规模:***元(含暂列金:10000元),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安市档案馆附属工程修缮和设备购置图纸,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4.3三级资质“可承担本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 号) 中相应规模标准小型一般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其中暂列金额:1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甲供材料费:0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0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0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1)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2)根据闽建告字〔2020〕111号、闽建告字〔2020〕162号、闽建告字〔2020〕163号、闽建筑函〔2021〕12号、闽建筑函〔2021〕28号、闽建筑〔2021〕11号等规定,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被邀请者,请于20250929日至 20251013(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安市城北街道中兴东路96号四楼)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0元,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不适用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且投标保证金元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0.48万元填写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102009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安市城北街道中兴东路96号四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的法定代表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要求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投标截止前以传真或快递或现场递交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开标时再提交确认函原件。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档案馆
地址:福安市溪北洋新区进仕东路2号,邮编:355000
联系人:***电话:0593-6382553

招标代理机构: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路电机电器市场6号楼
邮编:355000
联系人: ***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档案馆
地址:福安市溪北洋新区进仕东路2号
联系电话:135998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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