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政和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第二期_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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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南平市 | 采购单位 | 政和县公安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政和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第二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和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第二期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HL-招(2025-017)
项目名称:政和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第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政和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第二期 | 1.00 | *** | 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其他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或者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总体集成乙级(含)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投标人须在市级及以上档案局备案,并获得《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四、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 09月 24 日至2025年 09月 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及方式: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熊山街道朝阳街8号409-410室)。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带齐相关材料,将不予提供磋商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 09 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直街14号2层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 09 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直街14号2层 七、公告期限
自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发布媒介: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政和县公安局
地址: 南平市政和县南大街8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熊山街道朝阳街8号409-410室
联系人:***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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