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同心路路灯变(100KVA)工程_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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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同心路路灯变(100KVA)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同心路路灯变(100KVA)工程的投标人应在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B-2025-129
项目名称:同心路路灯变(100KVA)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8703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120676万元(人民币)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同心路路灯变(100KVA)工程 | 1.00 | ***.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绿色建材: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财办库〔2023〕52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2.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 资质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需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应证书并加盖公章。 |
| 项目负责人 |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相应证书并加盖公章。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 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7日起至2025年09月23日,每天8:3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及方式:直接至我司现场(地址:宁德市东侨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3号楼0604室)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601994255@qq.com)购买招标文件。须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确认函》(需备注报名采购包号)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未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招标文件递交与开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09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3号楼0604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七、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s://ygcg.ndcqjy.com/#/home
3.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home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陈普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3号楼0604室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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