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溪县公安局技术楼10楼智能化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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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安溪县公安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溪县公安局技术楼10楼智能化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溪县公安局技术楼10楼智能化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XFZB-2025-QZ040)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安溪县公安局技术楼10楼智能化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15万元,招标人为安溪县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溪县公安局技术楼10楼智能化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溪县公安局技术楼10楼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谈判响应
声明:详见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 |
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
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
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
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
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
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
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
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
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
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
求。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
列规定: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 a.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
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
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
件要求。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
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
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从其规定。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
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
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
《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
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
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2、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
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
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
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19日17 时30分
获取方式售价200元可通过直接到代理机构【地址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
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和园第8幢临街商铺3楼278号)】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未购买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谈判将被拒绝。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的,潜在供应商须将购买标书费
用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注明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
转账底单及参加谈判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
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3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A403室)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A403室)
七、其他
报名费、谈判保证金、服务费转账账号如下:
开户名: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山支行
账 号:907061108001000001815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溪县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公安局
地 址:福建省安溪县河滨南路777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和园第8幢临街商铺3楼278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qzxf20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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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仆rm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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