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华丰镇高石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_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漳州市 发布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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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漳州市 采购单位 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同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华丰镇高石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村民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华丰镇高石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同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华丰镇高石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同协漳招[2025]014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1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1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谈判保证金(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华丰镇高石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1.00

***.91

0


建筑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且执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提供 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 月2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9:00~12:00时,15:00~17:30时 (北京时间,下同)。
6.2获取地点及方式:
地点:漳州市龙海区紫崴路11号荣昌公馆3幢201室。
方式:供应商直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直接至我司办理报名手续。
7.采购文件售价:200元。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9月 3日09:30时
地点: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188号2楼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采购文件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其他:
发布媒介: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asy-prt.com)
11.采购人: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
联系人:***
联系电话:18850268201
12.代理机构:福建同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海区紫崴路11号荣昌公馆3幢201室
邮编:363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fjlhtx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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