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州市晋安区总医院(晋安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_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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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福州市晋安区总医院(晋安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征集单位: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总医院(晋安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四)项目概况: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服务水平,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现拟申购一批医疗设备。
(五)拟采购货物清单具体如下
| 采购包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最高总价限价(元) |
| 1 | 1 | 光子治疗仪 | 台 | 2 | 35000 | 70000 |
| 2 | 高频振动排痰系统 | 台 | 2 | 36000 | 72000 | |
| 3 | 空气波压力治疗系统 | 台 | 2 | 29000 | 58000 | |
| 4 | 颅内压监护仪 | 台 | 1 | 60000 | 60000 | |
| 5 | 病人监护仪 | 台 | 6 | 25000 | 1500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委托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承诺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须提供承诺函。
三、递交时间及方式
1、方案提递交截止时间:潜在供应商于2025年 8 月 28日09:00之前,将密封的书面采购方案现场递交至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2、方案征集递交地点: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四、方案征集具体内容要求:
1、报价不得超出项目最高单价限价及最高总价限价;
2、参加本项目方案征集材料内容需提供完整、准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型号、技术参数、使用说明、产品彩页(如有)、产品图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如有)、品牌、制造商、技术服务、相应后续服务、售后服务等。
3、在采购方案中不得出现歧视性或倾向性的关键词或内容条款。
4、提交的方案要求如下:
(1)方案采用A4规格纸张打印并胶装,方案必须密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应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材料并加盖公章,副本不得体现单位名称的信息,单独装订成册。同步提交U盘电子文档,单独封装。
(2)方案副本不得写单位名称、不得做任何记号、不加盖单位公章。
(3)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①方案征集稿逾期送达的;
②方案征集稿有单位名称,有任何记号的;
③应征单位的方案总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④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五、评选办法
1、满足具体要求条件且按时送达的为有效应征方案。
2、对各供应商所递交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定出最佳的招标采购方案。选中的方案非最终方案,选中单位应积极配合征集单位对方案进一步修改。
3、评选结果和材料由采购人存档,不另行公示。
六、附则
1、参与本次征集的方案所有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使用、修改应征单位递交的方案并可以通过传播媒介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介征集到的方案。应征单位应保证征集单位使用应征单位所提供的成果,不被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如就知识产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或有关索赔责任或费用,由应征单位承担,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所有参加单位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
4、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单位。
5、方案征集结果仅作为项目采购参考依据。
6、最终入围方案的应征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连江中路1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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