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华安县沙建镇下樟村垃圾清运_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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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漳州市 | 采购单位 | 华安县沙建镇下樟村村民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骅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华安县沙建镇下樟村垃圾清运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华安县沙建镇下樟村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华安县沙建镇下樟村垃圾清运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骅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X[TP]2025023
项目名称:华安县沙建镇下樟村垃圾清运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元(人民币)
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模板。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5号融信澜园9幢2001室
方式:电话购买或现场购买。
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5号融信澜园9幢20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8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5号融信澜园9幢20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只接受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未被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安县沙建镇下樟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沙建镇下樟村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骅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5号融信澜园9幢20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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