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厦门港海沧港区7#泊位码头密闭罩棚项目(监理“评定分离”)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招标公告】厦门港海沧港区7#泊位码头密闭罩棚项目(监理“评定分离”)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厦门市 | 采购单位 | 厦门港海沧港区7#泊位码头密闭罩棚项目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厦门港海沧港区7#泊位码头密闭罩棚项目(监理“评定分离”)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厦门港海沧港区7#泊位码头密闭罩棚项目(监理“评定分离”)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发布时间:2025-08-20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6.1条款履约担保- 编列内容“2.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2.履约担保形式:1.现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监理人基本账户转出;2.银行保函或厦门市金融担保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其中:银行保函应由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出具;出具担保保函的担保机构应为商业担保公司。出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无条件担保。3.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应符合《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等 4 家单位 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0 号)的规定。”,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处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信用要素-子要素内容:(1)投标人最近期的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中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中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 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中第3 项“信用要求”中的规定执行。)-评审标准修改为:“定标候选人最近期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值为80(含)以上的得100分,信用评价分值为75分(含)-80分(不含)的得80分,信用评价分值为75分(不含)以下的得60分。”。
三、本工程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5-08-28 09:00:00”修改为:“2025-09-04 10:15:00”。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8-20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6.1条款履约担保- 编列内容“2.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2.履约担保形式:1.现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监理人基本账户转出;2.银行保函或厦门市金融担保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其中:银行保函应由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出具;出具担保保函的担保机构应为商业担保公司。出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无条件担保。3.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应符合《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等 4 家单位 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0 号)的规定。”,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处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信用要素-子要素内容:(1)投标人最近期的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中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中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 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中第3 项“信用要求”中的规定执行。)-评审标准修改为:“定标候选人最近期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值为80(含)以上的得100分,信用评价分值为75分(含)-80分(不含)的得80分,信用评价分值为75分(不含)以下的得60分。”。
三、本工程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5-08-28 09:00:00”修改为:“2025-09-04 10:15:00”。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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